送交者: lll 于 2006-7-03, 21:24:11:
回答: 原来如此:俺们大学那个刚制了几毫升化学药物的教授肯定是犯罪 由 newphd 于 2006-7-03, 07:00:57:
如果你们大学那个刚制了几毫升化学药物的教授是违反法律顶风作案的(不论所在国是哪个国家),应该算犯罪;
如果那几毫升化学药物属当局严格管制的物品,而且包括你们大学在内的一些研究机构能够得到这类物品的特许,那么该教授的研究活动属于合法,但是一旦随意扩散该项成品或技术仍是违法;
如果该化学药物及技术不属于任何管制范围,那么按理教授没有什么违法之处,至于牵涉进刑事案件的(如刘招华案)还要看案件调查情况,一般人既不是法官又不了解更多内情,根本无权把“有罪”“无罪”挂在嘴边。
一般局外人也只能就道德层面发表一些议论,这也正是南方网“垃圾文章”所要议论的。那篇文章无非就是说技术这种东西既能造福也能造祸,再有就是提醒学者教授们多个心眼多份责任心,留神技术被坏人利用。这些话有什么错的? 原作者既没有妄自断定那个涉案的教授有罪,更没有说整个科学有罪,是你这类的弱智加法盲动不动就把人家的话引申到荒谬的地步,然后接下来的话就弱智得一塌糊涂。
就好像你买了把刀,卖主提醒你“这刀既能切菜又能伤着人、小心使用且注意别被坏人拿去”这话对于任何一个大脑发育正常的人难道理解不了? 难道他的意思是你买了这刀就是罪人? 或者是说你买了刀就应该雇保镖24小时守着?
关于哪些技术需要管制、保密或军警守卫,这同样由各国当局根据危险程度决定,不受管制的技术危险性较小或较容易被社会克服,未必就没有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