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eddie 于 2006-08-08, 13:46:14:
回答: 对声援方博士签名信的补充看法。 由 Nixrreg 于 2006-08-08, 13:01:22:
公开信本身又不可能解决什么问题,怎么就会妨碍在法制轨道下解决问题呢?
了解详情以后再发表意见固然是好事,但你也不能要求别人一定要在了解情况之后才能发表意见.人总是有说话的权力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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