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fuzzify 于 2007-02-12, 11:01:38:
回答: 再讨论 由 eng 于 2007-02-12, 10:31:35:
关于“本应受到法律保护”,我们谁也说服不了谁,多争无益。信是Yush写的,让他说了算吧。对forging, 我也是这个意见。:)
我今天也没有太多的时间,等着看你的翻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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