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noboru 于 2007-03-09, 21:41:09:
回答: 我就是说的第二个意思 由 说了白说 于 2007-03-09, 20:58:18:
所以说,不论你选一,还是选二,你都是错的。这是因为所有讨论的大前提是,原告所提的问题是否是法律所管辖范围内。比如说你说今天很冷,你太太说很热。你太太认为你对她的观点的质疑是侵犯了名誉权,也要因此法官必须受理?这个原告倒是要先证明一哈如何质疑就成了侵犯了他的名誉权。。。。
和你老说话太费劲,俺不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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