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看到一篇日本辩护钓鱼岛为自己主权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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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bluesea 于 2012-09-10, 19:56:14:

好好好,我知道了,道理都是废话,都是实力,谁实力强就是道理。有这种观点的,就不用来跟我讲什么了。请离开。

我转贴一吧,这个到底应该怎么看呢?

http://www.cn.emb-japan.go.jp/fpolicy.htm

日本政府对重要外交课题的政策与立场

尖阁诸岛问答(PDF)

原文如下

(暂译)
尖阁诸岛问答
【基本问题】
问1 日本政府对尖阁诸岛的基本立场是什么?

尖阁诸岛是日本固有领土,这无论是在历史上还是在国际法上都很明确,
实际上我国有效控制着该诸岛。因此,围绕尖阁诸岛要解决的领有权问题
原本就不存在。
问2 日本政府对尖阁诸岛拥有领有权的依据是什么?

一、自一八八五年以来,日本政府通过冲绳县当局等途径多次对尖阁诸岛
进行实地调查,慎重确认尖阁诸岛不仅为无人岛,而且没有受到清朝统治
的痕迹。在此基础上,于一八九五年一月十四日,在内阁会议(“阁议”)
上决定在岛上建立标桩,以正式编入我国领土之内。在国际法上这一行为
符合正当获取领有权的方法(先占原则)。
二、从那时以来,在历史上尖阁诸岛便成为日本领土南西诸岛的一部分。
在根据一八九五年五月生效的《马关条约》第二条由清朝割让给日本的台
湾及澎湖诸岛当中没有包括尖阁诸岛。另外,依据≪旧金山和平条约≫,
尖阁诸岛也不包含在其第二条规定的我国所放弃的领土之内,而包含在其
第三条规定的作为南西诸岛的一部分被置于美国施政之下,并且根据一九
七一年的《冲绳返还协定》(《日本国与美利坚合众国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
诸岛的协定》),其被包含在把施政权归还给日本的地区之内。
【参考译文:旧金山和平条约第二条】
(b)日本国放弃对台湾及澎湖诸岛的所有权利、权原及请求权。
【参考译文:旧金山和平条约第三条】
日本国同意美国向联合国提出将北纬二十九度以南的南西诸岛(包括琉球
诸岛及大东诸岛)、孀妇岩以南的南方诸岛(包括小笠原群岛、西之岛及
火山列岛)、冲之鸟岛与南鸟岛置于托管制度之下,并以美利坚合众国为
唯一施政方的任何提议。在提议并获得通过之前,美利坚合众国将有权对
包括领水在内的这些岛屿的领域及居民,行使全部或部分的行政、立法及
司法权力。
【参考译文:冲绳返还协定第一条】
二 在此协定的适用上,“琉球诸岛和大东诸岛”是指,根据与日本国签署
的旧金山和平条约第三条规定,在把行使行政、立法及司法权的所有权力
托管给美国的所有领土和领水当中,根据于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及
一九六八年四月五日日本国与美利坚合众国间签署的关于奄美群岛的协
定及关于南方诸岛和其他诸岛的协定已经归还日本国的部分之外的部分。
【参考译文:冲绳返还协定第二条】
双方确认,日本国与美利坚合众国之间所缔结的条约及其它协定(包括于
一九六零年一月十九日在华盛顿签署的《日本国与美利坚合众国相互合作
及安全保障条约》及其实施细则、于一九五三年四月二日在东京签署的《日
本国与美利坚合众国友好通商航海条约》,不仅限于这些)自该协定生效
之日起适用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
【参考译文:冲绳返还协定 共识纪要】
关于第一条,
同条二中所指的领土是,根据与日本国签署的旧金山和平条约第三条中规
定的美利坚合众国施政权下的领土,按照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的美
国民政府布告第二十七号中所指,用直线依次连接下列坐标的各点所形成
区域内的所有的岛、小岛、环礁及岩礁。
北纬二十八度东经一百二十四度四十分
北纬二十四度东经一百二十二度
北纬二十四度东经一百三十三度
北纬二十七度东经一百三十一度五十分
北纬二十七度东经一百二十八度十八分
北纬二十八度东经一百二十八度十八分
北纬二十八度东经一百二十四度四十分
问3 日本表示有效控制尖阁诸岛,请说明具体事例。

一、约在明治十七年(一八八四年)在尖阁诸岛从事渔业等的冲绳县民间
人士提交了国有地借用申请,明治二十九年(一八九六年)明治政府批准
了该项申请。该民间人士依据政府的这一批准向尖阁诸岛运送移民,开展
采集羽毛、制造木鱼花、采集珊瑚、畜牧、制造罐头、开采磷矿鸟粪等经
营活动。明治政府批准个人利用尖阁诸岛、被批准的个人则根据这一批准
在该诸岛公开从事经营活动,这些事实表明,日本有效控制该诸岛。
二、此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国家及冲绳县进行了对尖阁诸岛的实地
考察等。
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根据《旧金山和平条约》第三条,尖阁诸岛作为
南西诸岛的一部分,被置于美国施政之下,因此,直至昭和四十七年(一
九七二年)五月十五日含尖阁诸岛在内的冲绳施政权归还日本以前的这段
时期,日本没能对尖阁诸岛进行直接统治。但是,即便是在此期间,尖阁
诸岛亦未改变为日本领土之地位,除了根据《旧金山和平条约》美国拥有
对其的施政权外,任何第三国均无对其享有权利,该诸岛的这种法律地位
通过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及琉球政府进行的有效统治而得以确保。
四、再者,有关在含尖阁诸岛在内的冲绳施政权归还日本之后的情况,以
下举几个事例。
1.警备和取缔工作的实施(例:取缔在领海内非法捕鱼的外国渔船)
2.土地所有者缴纳固定资产税(民有地的鱼钓岛(Uotsuri Is.)、久场岛
(Kuba Is.)等)。
3.作为国有地予以管理(国有地的大正岛(Taisyo Is.)等)。
4.政府以及冲绳县进行的调查等(例:冲绳开发厅进行的利用开发调查
(临时直升飞机场的设置等)(一九七九年)、环境厅委托的信天翁调查(一
九九四年)、冲绳县进行的渔场调查(一九八一年))。
【日本对于中国(以及台湾)主张的见解】
问4 对于中国(以及台湾)对尖阁诸岛拥有领有权这一主张,日本政府
的见解如何?

一、一直以来,中国政府及台湾当局提出过的,所谓历史上、地理上、地
质上的依据等各类观点,均不能构成国际法上的有效论据来证明中国对尖
阁诸岛拥有领有权的主张。
二、对于日本领土尖阁诸岛的领有权,中国政府以及台湾当局各自的主张
始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以后(参考)。在此之前,尖阁诸岛根据《旧金山
和平条约》第三条被置于美国施政之下,中国对这一事实从未提出过任何
异议。
三、此外,在一九二零年五月,当时的中华民国驻长崎领事就福建省渔民
在尖阁诸岛遇险一事发出的感谢信中就有“日本帝国冲绳县八重山郡尖阁
列岛”的记述。另外,在一九五三年一月八日的《人民日报》上的《琉球
群岛人民反对美国占领的斗争》当中,亦出现了琉球诸岛由含尖阁诸岛在
内的七组岛屿组成的记载。在一九三三年在中国发行的「中華民国新地图」
中,和在一九六零年在中国发行的「世界地图集」中,尖阁诸岛也被绘成
属于日本。
【参考:中国政府及台湾当局开始其主张的背景】
一九六八年秋,以日本、台湾、韩国的专家为中心,在联合国亚洲及远东
经济委员会(ECAFE:UN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Pacific)的协助
下,进行学术考察,并得出东海可能蕴藏着石油之结果,由此引发了世人
对尖阁诸岛的关注。
【参考:中华民国驻长崎领事的感谢状】
中华民国八年冬,福建省惠安县渔民郭合顺等三十一人遭风遇难漂泊
至日本帝国冲绳县八重山郡尖阁列岛内和洋岛承
日本帝国八重山郡石垣村雇玉代势孙伴君热心救护使得生还故国洵
属救灾恤邻当仁不让深堪感佩特赠斯状以表谢忱
中华民国驻长崎领事 冯冕
中华民国九年五月二十日
【参考:一九五三年一月八日人民日报文章《琉球群岛人民反对美国占领
的斗争》】(摘录)
“琉球群岛散布在我国台湾东北和日本九州岛西南之间的海面上,包括尖
阁诸岛、先岛诸岛、大东诸岛、冲绳诸岛、大岛诸岛、土噶喇诸岛、大隅
诸岛等七组岛屿,每组都有许多大小岛屿,总计共有五十个以上有名称的
岛屿和四百多个无名小岛。全部陆地面积为四千六百七十平方公里。群岛
中最大的岛是冲绳诸岛中的冲绳岛(即大琉球岛),面积一千二百十一平
方公里。其次是大岛诸岛中的奄美大岛,面积七百三十平方公里。琉球群
岛绵互达一千公里,它的内侧是我国东海,外侧就是太平洋公海。”
问5 尖阁诸岛不是甲午战争后根据《马关条约》割让给日本的台湾附属
岛屿吗?

一、日本把尖阁诸岛编入冲绳县是于明治二十八年(一八九五年)一月内
阁会议(“阁议”)所作的决定。日本接受台湾及其附属岛屿则是通过根据
明治二十八年(一八九五年)四月签署的《马关条约》。所以,该主张是
原本就不成立的。
二、《马关条约》没有明确记载日本接受清朝割让的台湾及附属岛屿的具
体范围,但是从谈判过程等来看,没有依据支持尖阁诸岛包含在该条约(第
二条二)的台湾及其附属岛屿之内这一解释。
三、另一方面,日本在甲午战争之前就在慎重确认尖阁诸岛不受包括清朝
在内的任何国家的统治的同时,进行正式把该诸岛作为日本领土编入冲绳
县的准备。经明治28 年(1895 年)的内阁会议(“阁议”)通过,在甲午
战争后日本也不视尖阁诸岛为被割让的台湾总督府的管辖区域,而是一贯
作为冲绳县的一部分。上述事实明确表明,日本在甲午战争的前后从未认
为尖阁诸岛是清朝领土的台湾及其附属岛屿的一部分。因此,尖阁诸岛不
可能是《马关条约》中的割让对象。
四、此后,根据《旧金山和平条约》第二条(b),日本放弃了在甲午战争
中从中国割让的台湾及澎湖诸岛的领有权。另一方面,根据《旧金山和平
条约》第三条,尖阁诸岛则作为南西诸岛的一部分由美国实际行使施政权,
而且通过昭和四十七年(一九七二年)的冲绳归还,在施政权归还日本的
区域中明确包含该诸岛。从以上事实来看,尖阁诸岛显然不包含在台湾及
澎湖诸岛内。
【参考:《马关条约》第二条】
清国将管理下开地方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
件,永远让与日本:
一、略
二、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三、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
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
问6 日本把尖阁诸岛编入日本领土之际,该诸岛是否并非无主地而早已
属于中国领土?

自明治十八年(一八八五年)以来,日本通过冲绳县当局等途径多次对尖
阁诸岛进行实地考察,慎重确认尖阁诸岛不仅为无人岛,而且没有受到清
朝统治的痕迹,才将其编入了冲绳县。一九七零年后,中国以及台湾才开
始提出尖阁诸岛原本是中国领土之各种主张,这些均不能印证当时中国在
国际法上有效领有尖阁诸岛。
无论如何,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之前,中国对尖阁诸岛包含在根据《旧金
山和平条约》第三条由美国施政的地区这一事实从未提出过任何异议,这
明确说明了中国以及台湾以前并不认为尖阁诸岛是中国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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