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egaldaily.com.cn/Lawyer/content/2011-02/22/content_3027503.htm?node=34495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12/xiaochuanguo46.txt在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接受手术的张银等患方至郑州市惠济区法院起诉后,
郑州市惠济区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裁定称:“本院认为:本纠纷虽然从形式
上系原、被告之间医患纠纷,但其实质系卫生部新闻发言人与卫生部《科学技术
成果鉴定证书》就‘人工体神经——内脏神经反射弧’技术作出了不同的结论引
发的纠纷,因医疗技术的认定、审查不为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原告应到相关部
门申请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一
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的起诉”;郑州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了该
一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