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材,是不可以这样的。但有人主张不加区分。帮你找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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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FFT 于 2012-05-14, 11:59:15:

回答: “的”是通用的,可以作為的、地、得的替代語 由 和平岛 于 2012-05-14, 11:54:18:

前两年,我在一个论坛上跟人掐架,有人讽刺我,说我语文水平低,连的、地、得都分不清。我写了下边这个帖子回答:

关于"的"、"地"、"得"在句子中的用法,一般的语法书是这么说的:
结构助词"的"是定语的一个标志。但也不是所有的定语都用结构助词"的"和中心词连接。有一些简单的定语一般不用"的"连接,如"木头人"、"鸡蛋汤"。一些复杂词组作定语都必须加结构助词"的"。
结构助词"地"是状语的一个标志。但不是所有的状语都用结构助词"地"和中心词连接。词组作状语一般要用"地"。
结构助词"得"是补语的一个标志。但不是所有的补语都用结构助词"得"和中心词连接。副词"很"作补语、形容词作补语、词组作补语,用结构助词"得"。
(见王钟林《现代汉语语法》)
其实事情远不是这么简单。比如关于"的"字的用法,中国语言学权威赵元任先生在他的《中国话的文法》里,关于"的"的用法足足写了14页一万多字。他特别指出,在1910年跟1920年代的白话文里,曾经把"的"分成三种用法,用三个不同的字来写:(1)"底",用作所有格语助词。如"马底头"、"科学底分析";(2)"的",作形容词词尾。如"野蛮的举动"、"科学的分析";(3)"地",作副词词尾。如"慢慢地"、"科学地分析"。
他说:"虽然这种分法不自然,但在方言里跟历史上都有相当的根据。......但在北京话里一般都不分。"
他还说,像:"慢慢儿的走"、"天天儿的发愁"、"一五一十的数"、"乌都乌都的叫"、"不停的哭"、"用心的做"这类说法都是可以的。联系我们现在的语法,足见这个问题的复杂和演变之快。
咱们现在所谓的标准用法,是后来的语法专家的进一步总结,对普通话的规范化具有重大意义。具体到我个人,在写正式文章时,从来都是认真遵守。只有在论坛回贴、日记等随意的场合有时不拘。
(2008-04-26)
前两天,看已故著名语言学家吕叔湘的《语文杂谈》,其中有一条也谈到这个问题。他的意见是,大可以不加区分,因为区别定语、状语、补语并不是靠这三个字,而且这三个同音字没有区别意义的作用,我们传统白话文里边都没有区分,也没见产生什么错乱。现在语法上硬性规定区分反倒产生了不少麻烦。
我赞成吕先生的意见。现在,我不认为这种区分“对普通话的规范化具有重大意义”了。我不知道这个区分由哪一条国家标准规定——好像没有这么一个标准。那么,它就是语法学界的共识。既然不是国家标准,就容易,也允许民间通融甚至打破。我本人能够很准确地区分使用,并且在正式文稿中都严格遵守,但是我实在是赞成今后不加区分。所以我决定,今后在论坛上发言一律不区分。当然,在一篇文章中,要么完全不区分,要么完全按标准区分,不能花插着,就跟诗韵一样,一篇之中要么全用旧韵,要么全用新韵,不能花插。

http://www.oldkids.cn/group/post_detail.php?did=486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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