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野夫刻意赋予意义,而对照鲁迅不赋予意义。这是正当公允的两个判断吗?野夫本人有强烈政治倾向不假,可是刘镇西的描写有不客观或刻意裁剪事实吗?这二者并非一回事。
反过来说,鲁迅如何就没有赋予孔乙己政治意义?鲁迅如何不是控诉,野夫如何就一定是控诉?有文本证据吗?
然后再说,即使控诉又怎样?只要控诉就等于无文学意义?
从政治上说,刘两次入狱,是谁的问题?这个大是大非之间,作者有政治倾向怎样,没有又怎样?到底是不是罪恶?是谁的罪恶???
那么,从文学上说,自然呈示了罪恶,怎么就不同于描述"生存状态"?
再从文学上说,刘两次入狱,作者没有批判他"不负责任"、"自私",反而暗含赞颂之意,为何这就影响文学意义?难道骂刘镇西自私或愚蠢和文学意义倒有什么关系了?难道只描述状态的鲁迅就没有明摆着的批判态度?
纯粹从处世态度说,对刘说真话"主动"入狱,连累妻女,如果指责的话,那么是否同理今天也要指责方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