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说的是另外的香港人,他们开始没有拍下不雅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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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伊犁 于 2014-04-30, 01:13:35:

回答: 讨论的是【对个人权利的捍卫】,摄影记者拍照不属此例~~ 由 伊犁 于 2014-04-29, 13:44:18:

我认为【对个人权利的捍卫】的举措用得不错:【和她(孩子母亲)说对面有洗手间,她死都说周围没有...明明周围都有】提醒当事人周围有洗手间~~

就这次事件我没有看到现场香港人的优越感,只看到孩子父母的自大和狂妄~~就我本人经验:做错事情还这么嚣张跋扈不会是什么良民~~


而这位孩子父亲为了【对个人权利的捍卫】把孩子这样抛出去,我对此非常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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