黒五类的公检法必然是黒五类的阶级立场: 高中男生持刀扎死食堂插队同学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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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095 于 2014-05-06, 18: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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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男生持刀扎死食堂插队同学获刑11年
2014年05月07日01:59 京华时报 微博 收藏本文
  京华时报讯 (记者张剑)年仅19岁的高中男生苏某,因在食堂排队中遇到同学何某某插队,两人为此产生争执并“约架”。在随后的打斗中,苏某用刀子扎中何某某,导致何某某最终身亡。昨天上午,市三中院认定苏某故意伤害罪成立,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昨天上午,身材瘦小、戴着近视镜的苏某被法警带进法庭,其年龄仅19岁,案发时是河北某地的一名高中生,在北京市的一所培训中心学美术。2013年10月19日中午,苏某来到培训中心食堂吃饭,同在此培训的男生何某某插队,引发了苏某的不满,两人当时就发生了口角。何某某还提出,有能耐就到“外面聊一聊”。被激怒的苏某很快跑出去,与何某某在食堂外的草坪上动起手来。在斗殴过程中,苏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子扎中何某某,最终导致何某某不治身亡。

  庭审中,苏某对检方指控的事实未提任何异议,表示愿意认罪。对于事发过程,苏某回忆,他和何某某并不认识,发现何某某插队后,他提出不满。何某某不依不饶,提出了“到外面聊聊”。一时没有控制住自己的苏某赴约,何某某等多人一起打他。为了“吓唬”对方,苏某掏出随身带的削笔刀胡乱一扎,不想竟扎中了何某某。

  市三中院审理后认定,苏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原标题:男孩扎死食堂插队同学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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