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督促函显示,根据王友志、王奎林、王成、李康的陈述,2014年12月13日下午5时许至6时20分,太原市龙城派出所警察王文军、郭铁伟及另外两名警察,把5人违法押解到警车上,用镐把对4人进行威胁和殴打。“王奎林等辨认出停着的一辆白色7座面包车,即为当时犯罪现场的警车,车上有8根镐把。该警车、镐把等物证,是证明王文军、郭铁伟等人涉嫌犯罪的重要证据。因该车车门未锁,
侦查机关至今未提取该证据,随时会灭失,将对查清本案事实造成重大损失。因此,三名代理人向太原市检察院提出紧急监督意见,请立即依法派人调取和固定上述证据。“调取该证据时,安排4位被害人当场辨认为好。”
然而,事情过去了四五天,令人失望的是,检方并没有主动和他们联系。昨日下午,程海决定联系本报记者,将对“12·13”恶性事件比较重要的物证、人证进行披露,这也是国内首次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