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peism、fisa是否违宪并不像你想象的那样可笑。相反是你
不明白。比如你说
1.通过司法程序是否可以获得公民的隐私。
这样的事情是否违宪。其实很简单,美国建国200多年来,警察通过司法授权可以跟踪你,搜查你,甚至把你放内裤的抽屉翻开,一条条内裤检查过来。这行为是否违宪。如果米国人民认为这是违宪,我觉得这国家老百姓肯定和这里某些书呆子一样不可理喻,且很可笑。或许是我们上海人觉悟不高吧。
其实恒多人质疑违宪正是以刑事案件中法官授权警察搜查、跟
踪、监听的程序为依照的。第四宪法修正案规定获得个人隐私必须
要有具体、合理的cause。警察根据一定证据怀疑某人,如果法官
认为合理就会发warrant,这就不违宪。但如果FBI NSA要收集
所有和“外国人”的通讯记录,就不那么肯定了。你总不能说
怀疑所有跟外国人的联络都有间谍嫌疑吧?NSA所做的要是在
普通刑事法官那里肯定通不过。
美国政府当然有他的理由争论说那不违宪,而且也采取了一些
程序上的措施。你也当然可以持与美国政府相同的立场。但不要
以为这是那样的显而易见,别人质疑都是可笑的。即使从随大流
的角度,那么多主流媒体不至于都是愚蠢可笑或无理取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