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人现眼是你的权利


所有跟贴·加跟贴·新语丝读书论坛

送交者: ff 于 2013-09-01, 09:43:27:

回答: 你能仔细读清楚再来胡说八道吗? 由 bluesea 于 2013-09-01, 01:38:40:

该公约唯一提到卖淫的地方就是第六条: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包括制定法律,以禁止一切形式贩卖妇女和强迫妇女卖淫对她们进行剥削的行为。

禁止强迫妇女卖淫 = 允许卖淫 ?谁教你的逻辑?

如果有180国签约的联合国公约真的“确立卖淫为应该保障的职业自由”,怎么这么多数国家都立法禁止卖淫呢?

你这种傻逼除了打字快,基本上一无是处。

看看版主发的图:





所有跟贴:


加跟贴

笔名: 密码: 注册笔名请按这里

标题:

内容: (BBCode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