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的核心在于电视机位置,外人有误可以看到,而非现场有无卧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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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克己明德 于 2013-10-07, 20:55:40:

王志安偏听偏信发微博混淆视听 该日志已被收录
标签: 夫妻俩看黄碟 公知 造谣
2012-05-14 00:16 阅读(51162)评论(42)
话说,穿着大裤衩子迈大步,一着急就很容易扯到蛋。这不,这位还真扯伤动刀自宫了。

5月13日晚,同行从QQ传来一个链接,被实名认证为“央视特约评论员”王志安新浪及搜狐微博称:

王志安微博有三个硬伤:1、不是“拘留”,拘留是需要报批手续的,实际上是“留置”;2、如果女方袭警,为何公安“留置”了他丈夫?其实王志安连事件最基本要点都没有搞清楚;3、记者能量有多大?延安是个什么地方?借用一诶官员的话说,“每年到延安的部级领导不止500位”,小小的记者能在此颠倒黑白10年之久?您是用脚后跟思考问题吗?

因为我恰好就是采访此事的记者之一,被他疑为“当事人亲属”。先不说一个被主流官场排斥在外的非主流媒体记者有何能耐颠倒黑白达10年之久,就算是用脚后跟思考问题,也应该对警察一方的说法稍作考证,或者稍作分析之后再公开发布观点。可这位“公知”不知什么原因就急不可耐,将警察的话原文照录,难道真的就是一个传声筒么?

随后我在微博回应了王志安的说法,并附上事发后4小时拍摄的现场图片:

从图中不难看出,这是一间卧室,而且还在套间内。

随后王志安强辩道:“此案的核心在于电视机位置,外人有误可以看到,而非现场有无卧具。”

博友@夏土人评论极为精彩:这个也不能说是核心问题。假如您和夫人在家敦伦时忘了拉窗帘被外人看到,可不可以定性为在公共场所实施流氓行为?

那么我就告诉你王志安:上面现场图左上角方形物即音箱,电视机就在此处放置。不要说有音箱就是当时大声播放黄碟伴音,然后引发报警。我再告诉你王志安:此处距离派出所不足50米,除非跟您一样脑子有病,才会在这里大张旗鼓看黄碟。

以下图片中,明显可以看出,床侧窗户被用红布蒙住。试想,8月中旬,用布蒙着窗户,绝非为了取暖保暖吧?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张某夫妻看碟的房间位于通往派出所的大路边。

其实,我经历的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华商报》延安记者站始建于2002年2月春节过后,我是首任站长。当年8月19日凌晨3时许,引进我卧室的座机响起,一女子打电话说丈夫在派出所遭打惨叫。当我听说是在万花派出所后,就答应对方过去看一下。

其实当时的记者站刚建立6个月,宿办合一住在万花派出所隔壁的红花小区。到达派出所门口,女子李某等三四名家属等在门外,院内传来男人的哀嚎。

警员带我上二楼找到所长贺洪亮,贺审查我的记者证后,很客气地倒水的同时坚称没有打人,我提出只要看一看李某丈夫张某,就能证实确实没有遭打,但贺洪亮坚决不允许见李某丈夫,同时承诺次日接受采访:“明天我把你们记者接过来,也把分局法制科的同志找来,让张某(被留置者)当面证明,看我们究竟打没有打他?”。

随后我离开派出所,在约50米外的事发地拍摄到混乱的现场。一间小诊所内的套间,有床,还有水桶等杂物,床头柜旁边的电视柜只剩下一个音箱倒着,地上散落着几张碟片,床边的窗户用红布堵得严实。李某说,电视机已经被警察抱走。我用随身带着的佳能D30数码相机拍摄了现场,那时也没有多想,也没有想到做新闻图片见报,只觉得顺手拍下作为证据,没想到时过10年倒发挥了作用。(不要质疑我那时用那么好的相机,报社配置的相机就是那么先进,没法。)

因为当时我正在办理调回西安的事宜,次日由记者站另一位同事接手继续采访此事。三天后,我调回西安,大约一周后,“夫妻俩看黄碟”事件引起公众普遍关注和讨论。

大概三个月后,我曾见过一次张林夫妇,私下里他告诉我,之所以他第二天没有向记者承认挨打,是因为想着以后还要在人家地界上谋生活。

5月13日晚,经过几番微博@过后,王志安也自感不妥,删除了其新浪微博相关内容,但却保留了搜狐微博。只能说,他自宫也舍不得全割。

对于王志安立即删除微博,我表示理解支持也无可奈何,毕竟,作为一位媒体人造谣惑众实在有失最基本的职业操守。随后,我在王志安微博后跟帖说:希望您汲取教训,作为央视特约了的评论员,删除不实微博精神可嘉,但有损自己形象,有损央视权威。对不?

附:本报另一位张姓记者小斌采写有关此事的第一篇见报稿件:

资料:陕西一对夫妻在家中看黄碟 民警上门查
2005-12-27 12:48:45 来源: 华商报-华商网(西安) 收藏此页 网友评论 117 条
 
注:本文原载于2002年08月20日

本报延安讯(记者小斌)8月18日晚,陕西省延安万花山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说,一居民家正播放“黄碟”,几名民警前去调查时,不料双方发生冲突,一名民警手部受伤,当事者也因妨碍公务被带回派出所接受处理。

昨日上午,延安市公安宝塔分局万花山派出所所长贺宏亮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18日晚11时许,该派出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辖区内一居民家中正播放黄色录像。派出所4名民警前去调查,民警们来到该居民家后窗户外,从窗户看进去发现,房间内的电视机中正在播放淫秽录像。于是,几名民警找借口进入该居民家中,并径直来到放录像的房间。

民警进门后发现,房间内有张某夫妻二人,此时电视机已关闭。几名民警表明身份,并要求两人拿出“黄碟”,但该夫妻拒绝警方的要求,拿起床上的碟片砸向民警。民警尚继兵正欲弯腰取出碟机中的碟片,张某突然操起身旁一根木棍朝尚继兵头部抡去,尚继兵用手去挡,木棍砸了下来,尚的左手立刻肿起来。张某的妻子李某也上前撕扯,一民警的衣服被撕烂,一民警的手被抓破。

看到场面难以控制,民警将张某摁倒在床上,然后以妨碍警方执行公务将其带回派出所。警方将从现场搜到的3张淫秽光碟,连同电视机、影碟机作为证据带回派出所。

在万花山派出所禁闭室里,记者见到了张某,对于前一天晚上发生的事,他有自己的解释:当晚11点多,他的房间内突然闯进4名男子,虽然来人穿着警服,但却没有佩戴警号和警帽,所以他并不知道来人是民警。看到他们要从碟机中拿光碟,自己一时性急,便操起棍子抡了过去。在争执过程中,他似乎被人从后面打了几下,被带回派出所后,他感到肚子非常难受并发生了呕吐。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几位律师,得到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意见是,目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夫妻在家中看此类碟片并没有导致传播淫秽物品和借此营利的结果,不能算违法行为。而另一种观点则为,淫秽光碟本身就是国家明确规定的非法物品,不应流入社会特别是家庭中,所以,以任何形式贩卖、传播和观看淫秽物品都是违法行为,即使是夫妻二人在自己家中观看也不例外,公安部门有权查处和没收该光碟,并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作出批评教育或相应的治安处罚。

那么,夫妻在家中看“黄碟”是否违法?民警到居民家查扣“黄碟”是否应该先办理搜查证等?警方是否有权对这种行为进行制止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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