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决案件不能公布案情证据证人什么的难道是不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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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whatistruth 于 2013-05-19, 10:30:02:

回答: 朱令案件中无论真凶是谁,公安部门对于拒绝公开某些内情的理由是蛮横的。“法律法规规 由 Xysreader 于 2013-05-18, 09:46:00:

就算已经判定的案件,涉及到证人证据隐私的部分也不能随便公布的吧。这个需要理由么?

这个事情由于当时就没有收集好证据,加上陈年,变成悬案。如果不能接受这个结果,也不能去做“暴民”强加某个人为“凶手”吧?

我只是没有想到即时受过高等教育,甚至米帝教育的,依然热衷于当暴民,而且在某些论坛上一把一把的叫嚣“凶手”、破案。甚至去给奥总管的白板上请愿“除凶”。
愚昧至此,看来确实与教育无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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