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地良心地大大地坏了坏了地:1957-05-21人民日报社论: :抗议南越政府迫害华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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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095 于 2013-05-18, 10:49:35:

回答: 逃离南越的华侨联名发来贺电。 由 Amsel 于 2013-05-18, 08:36:30:

1957-05-21《人民日报》社论:

抗议南越政府迫害华侨
南越吴庭艳政府迫害我国在南越华侨的非法行为,正在变本加厉。一年来侵犯华侨正当权益、剥夺侨胞基本人权的事件,在南越不断发生。早在去年3月间,南越政府就首先剥夺了华侨和祖国的通信自由,宣布停止收受一切寄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邮件,隔绝侨胞同祖国的往来。接着在去年8月21日,南越政府又颁布了歧视华侨国籍的法令,强制规定在此以前及以后在南越出生的华侨都要作为南越国民,企图把南越华侨中近半数约五十万土生侨胞强迫改为南越国籍。为了实现这一阴谋,南越政府在经济上、文化上曾对侨胞施加各种限制和压力。先在8月30日明令在南越的华侨中等学校必须由越南籍的人担任校长,9月6日又下令禁止外侨经营十一种重要的工商业。今年3月间又开始了不包括土生华侨在内的华侨总检查,4月宣布土生华侨的外侨身分居留证一律作废,并胁迫他们必须在今年5月9日以前把这项居留证缴回;过期即“不合法”。目前,南越政府正在加紧强迫广大土生侨胞改变国籍。这一切说明南越政府毫不顾及广大华侨的合法权益和他们自愿选择国籍的愿望。南越政府的这种非法行为,已引起南越侨胞和我国广大人民的极大愤慨。我国华侨事务委员会已就这个事件发表声明,表达了我国政府和人民对南越侨胞的关怀和对南越政府的严重抗议。
南越政府强迫改变土生华侨国籍的行为,是违反国际法和基本人权的。1930年海牙国际法公约的总则中,曾明文规定每一个国家所制定的关于任何人为其国民的法律,只有在与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普通的国际法律原则不相冲突的情况下,其他国家才予承认。而作为国际公认的联合国人权宣言,对于国籍问题就有这样规定:“人人有权享受国籍,任何人之国籍不得无理褫夺”。显然,南越政府关于改变南越土生华侨国籍的法令,正是粗暴地违背了这些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原则精神。我国华侨事务委员会声明强烈谴责南越政府的这一片面决定,是有充分的法律根据的。在解决南越侨胞的国籍问题上,我国华侨事务委员会在声明中,主张在尊重华侨本人志愿的基础上经过有关国家协商的原则。这不但符合国际惯例和国际法的原则精神,也完全符合各国人民通过协商解决国际争端的正当要求。
南越政府近一年来加紧迫害华侨和强迫我广大土生华侨改变国籍的行动,并不是偶然的。随着国际局势的走向缓和,南越广大人民要求摆脱美国控制、实现日内瓦协议的愿望也有所发展。采取投靠美国政策的吴庭艳政府,在政治上日益不得人心,经济上也更加困难。因此它想通过迫害华侨的作法,一方面转移南越人民对于它勾结美国分裂越南的不满情绪,并企图以敌视中国人民的政策继续讨好美国,另一方面打击华侨的合法经济利益,来缓和日益加深的经济困难。此外,南越当局还透露了一个不可告人的目的,就是要华侨青年充当炮灰。南越政府的国防部副部长陈忠庸在去年9月24日曾对记者表示,吴庭艳政府打算在这些华侨被认为是“越南公民”以后,征召他们服兵役。
南越当局迫害华侨的阴谋活动,得到了美国的默许和支持。5月7日美联社记者戴维斯就曾自华盛顿传出美国对南越当局迫害华侨的看法:“它觉得在外国出生的华侨取得出生国的国籍是有好处的”。这就暴露了吴庭艳集团和美国之间的丑恶勾当。南越广大侨胞为自己的生存和合法权利而进行的斗争,决不是孤立的。他们的背后有着六亿人民的强大祖国。我们向南越政府提出警告:任何迫害我国侨胞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必须由南越政府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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