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好的文章,有两点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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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时丁年 于 2013-12-28, 09:43:09:

回答: 对张盈盈女士《张纯如:无法忘却历史的女子》的一些看法(草稿) 由 伊犁 于 2013-12-27, 23:00:40:

1. 治疗权在患者手里,这点受法律保护。如要讨论,恐怕要从这方面深入论述一下。

2. “张盈盈女士把女儿的死因归咎于药物的副作用而提出张纯如当初不应该接受药物治疗是一种轻率的行为。”这句话条理似乎不清楚,建议加几个标点,改成“张盈盈女士把女儿的死因归咎于药物的副作用,进而提出张纯如当初不应该接受药物治疗,我认为是一种轻率的行为。”

见过张纯如两次,都是公众场合,签名售书、演讲之类。第二次见她时觉得她有些变化,不大愿意深入交谈,而且不大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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