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网文《赫敏为什么不能嫁给哈利》走红的天外教师翟文喆涉嫌抄袭(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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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隹炆口 于 2014-01-02, 17:46:00:

2012年,一名原本普普通通的天津外国语大学中年讲师(助教?)——翟文喆通过撰写网文暴得大名,其后在人人网上呼风唤雨。然而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其最重要的自然还是教书和科研,翟老师的授课水平如何暂且不论,他的科研水平究竟如何?
  一、论文格式极其不规范
  抱着好奇的态度,我在CNKI上检索了下宅老湿的论文,结果差点笑爆了肚子。
  这是宅老湿的神文一:《论明初法律的特点》,看的时候我不禁就小小泪流了下,但凡学过法律史的都知道“特点”放在论文里面得是个多大的题目,可是我们的宅老湿竟然一共就写了两千多字,全文一个脚注都没有,竟然就是一篇论文了……老天,我写了四年多论文了,真不知道原来可以发表在期刊上的论文这么好写啊!
  附宅老湿神文一的截图:

怀着恐惧和敬仰的心情,我又看了宅老湿别的论文,结果进一步吓尿了……这是宅老湿的第二篇大作:《苏三起解·提审·传统法观念》,《中西法律传统》2004年00期(别问我“啥是00期”,这玩意是年刊,人家格调高自称自己叫00期);
  开篇我就被惊艳到了,啊,多么清丽脱俗,一篇论文开篇竟然没有摘要没有关键字先来段京剧,什么时候这种三无网文模式写出的东西也能摇身一变变成”学术作品“了?接着看,我被彻底吓得失禁了。
  以下文字出自宅老湿大作《苏三起解·提审·传统法观念》,你们能想象到这些话竟然出自一篇学术论文吗?但我又不好说这是些个段子,因为说它们是段子也太不尊重段子手了吧!
  “Ok,大家可能已经猜到了”
  “赶上哪条算哪条吧”
  “什么叫整人,这就叫整人啊!”
  “第一次,婊子遭遇贪官;第二次, 贪官遭遇婊子的省长老公。”
  ……
  这些丝毫不严谨又一点幽默感都没有的句子在宅大湿的文章中比比皆是,让人不禁怀疑……我勒个去,这期刊到底是多烂才能让宅老湿把这样的东西发表了啊!
  接下来还有一篇,叫做《明清小说与“刑始于兵”的记忆》,此文质量如何我就不评价了,我只想告诉你们,他写的是”明清小说“,结果末尾出来的是金庸的《倚天屠龙记》……呵呵呵呵……
  宅老湿的大多数”论文“(能不能称得上”论文“还得另当别论……)都是这个破水平,与其智商十分契合,但其中却有一篇作品,散发着学术的光芒,这就是《论德国魏玛宪法的体制性弊端》,《中西法律传统》 2013年00期。虽然这是宅老湿与人合著的(与某位09年上学13年还没毕业的大研究生……),但合著起码也得写一半,看这文章虽然很多地方像格式之类的很烂,但还是不像宅老湿能写出来的。更重要的是……这篇文章里很多话我觉得非常耳熟,好像大一下半学期学宪法的时候就听过,但那是2010年的事情,宅老湿这篇文章是2013年才发表的,按道理我不该觉得耳熟能详才对啊。
  好奇心是推动人类进步的原动力,怀着这股子好奇劲,我情不自禁地在百度、google、CNKI上搜索了下宅老湿大作《论德国魏玛宪法的体制性弊端》中那些熟悉的句子……结果,让无数宅老湿的脑残少女粉梦碎的事发生了,宅老湿这篇论文,竟然有60%以上都是抄来的,按照目前20%就算抄袭然后处分的标准,这已经够宅老湿死三回的了。
  不说,开扒
  二、宅老湿的逗比论文
  实际上这篇论文相对于其他宅老湿的“大作”来说只是学术水平高了点,格式什么的还是一样的逗比。任何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论文首先需要有摘要和关键字,然而在翟讲师仅能找到的四篇论文中,竟有三篇摘要、关键字全无,连普通本科生都不如.比如:

该有的东西都没有也就算了吧,宅老湿还非常喜欢无中生有,比如宅老湿的论文脚注,竟然是这样的:

Ach du liebe Zeit!读这篇文章的文科生应该不少吧,大家有谁看过政史法的论文(这是论文,论文啊亲!不是给小盆宇看的通识启蒙读物啊!)里面有人用脚注向我们介绍某个观点的发表人(传记类综述类论文除外,但这类论文中介绍某个人可都是放在正文里介绍的)是谁的?而且生平和文中论述的内容啥关系都没有啊?!还有就是,你说要是介绍施林克这种名气不大的是谁也就算了吧,您连艾伯特、兴登堡、威尔逊竟然都要用注释介绍一番,您不会是把贵校学政法史的人都当成文盲弱智了吧?我读文章的时候就琢磨,宅老湿要是对读者们的智商这么不放心他咋不给我们介绍下希特勒呢?我勒个去,没想到宅老湿虽然没介绍希特勒,但真真切切在注释[14]里面向我们介绍了下什么叫“第三帝国”!颤抖吧,玩红警的宅男们,宅老湿为了你们这些连“第三帝国”是啥都不知道的迷途羔羊付出了多少努力你们造吗?!
  三、对宅老湿的论文打假(上半部分)
  好了,小菜上的太多了,终于到了上猛料的时间了。如果说以上讨论的问题都是智商/能力问题,即使不佳,也只能嘲笑而不好指责的话,那么,搞论文抄袭可就是个道德问题,况且作为一个学者,竟然搞论文抄袭……呵呵,我真想看到法学院知道了这事后会怎么疼爱下宅老湿啊。
  我要打假的论文,是上面已经介绍过的著名“名人介绍”兼魏玛宪法研究论文《论德国魏玛宪法的体制性弊端》,《中西法律传统》 2013年00期。
  (一)抄袭段落一
  这是宅老湿论文的开头。我去,老子见过抄论文的,还真没见过从引言部分就开始抄袭的,而且抄的时候竟然是一大段整体抄的!别给我说一段话几乎一模一样还不叫抄袭,宅老湿的这一段论文可没有任何注释啊!

这一段话的原文出处在哪呢?在这:

翟讲师的论文发表于2013年,而陆老师的论文发表于2004年,究竟是谁抄袭谁,一望可知。

  请大家注意看文章第二段啊,从“1918年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失败的废墟上……”,直到“这样的原则贯彻其中”,乖乖,宅老湿一段论文几乎80%都是原封不动抄陆老师的原文啊!宅老湿你好说你要是抄事实问题就算了吧,怎么就这么不知好歹连“最自由、最民主”“令人钦佩”“让人动容”这样口头表达的词句都要抄下呢?您是智商多不够用连这些话都不会改啊我勒个去。我列出上面的段落抄的不代表下面的就不是抄的,比如陆老师在第三段开头写了“然而这完善的民主宪法却没有能够为魏玛带来稳定的宪政状态”,宅老湿只是把“魏玛”换成了“德国”就抄来收段了……我勒个去,宅老湿,您好歹多改几个字啊!
  (二)抄袭段落二
  宅老湿的第二段写的是魏玛宪法的制定过程,本来我觉得一个事实问题真TM没有啥好抄不好抄的,没想到宅老湿还真是“长亭外,古道边,芳草天”就是不要那个叫做碧连的玩意,连个事实问题都要抄下。我说宅老湿你还有救吗?
  下面这一段是宅老湿写的:

而下面这一段则出自王云飞:《从魏玛宪法看魏玛共和的体制性弊端》,《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4月刊,第90页。(卧槽,连名字都这么像):

请大家从宅老湿的“论文”里的“1918年11月”一直读到“巴伐利亚苏维埃共和国”,然后把王老师的论文从“1918年11月”一直读到“最终失败”,然后“找不同”——呵呵,想必大家也发现了,宅老湿论文这一段几乎和王老师论文论述的内容完全一样,不同的地方,可能就是宅老湿突然学聪明了,没有完全抄,而是改动着写,但由于智商有限,改了的地方都是狗屁不通。
  王老师论文第二段的第三句话写的是“由当时最大的政党社会民主党党魁艾伯特组成临时政府”,宅老湿几乎一点改动都没有,就是多加了个“——”(而类似的著述如何勤华教授的《德国法律发达史》则绝没有在陈述上如此相似,见何勤华:《德国法律发达史》,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35页。);
  接下来我们看到,王老师在论文里写了当时德国政党的概况,包括党派的名称(社会民主党,独立社会民主党,斯巴达克派,天主教中央党,德意志民主党等),对这些党派进行了划分(亲西方的自由民主派,亲苏俄的左派,和回归传统的右派),然后才对派别间的冲突进行了解释,并且说了两者的冲突是什么(“立宪会议还是苏维埃政权”)。而宅老湿似乎是在这想抖机灵,删掉了不少内容,但他删掉的恰恰是最重要的——政党情况概述,因为这是一个知识性的过渡,在没有政党情况概述的前提下,宅老湿猛地就冒出一句“左派和右派有冲突”,让人不禁疑问左派说了些,右派又主张些啥,咋平地里就有矛盾了呢(而且翟老师的脚注光说了什么是斯巴达克同盟,对斯巴达克同盟的主张一点都没写)?接着关于冲突具体是什么,宅老湿又自作主张地删掉没说,搞得读者吞云雾里——不就是有道路矛盾么,也没说具体是啥,咋镇压都用上了呢?
  再比如在王老师的原文中,写的是“社会民主党控制政权,但它很保守,专心致力于改革而不是致力于革命……斯巴达克派则坚决反对,提出全部政权归苏维埃的口号,随后他们建立了德国共产党,并成立了巴伐利亚苏维埃共和国,由于艾伯特政府的镇压,苏维埃共和国最终失败。”宅老湿在这自作聪明,删掉了一大段,将其简写为“艾伯特政府控制政权,但它思想保守,专心致力于改革而不是革命,并在随后镇压了斯巴达克派建立的巴伐利亚苏维埃共和国”,但没想到文抄公这么一改又特么出岔子了,斯巴达克同盟早在1918年12月30日就不复存在了,其与不莱梅的左派一起,合并成立了德国共产党(请自行百度百科,脑残粉们看好了啊,吸收了改组了啊,不是原来那玩意了啊),而巴伐利亚苏维埃共和国直到1919年4月才成立,被镇压则到了5月,其委员会构成是“共产党员、独立社会民主党员和社会民主党员”,宅老湿在这玩聪明,想像之前用“艾伯特政府”替换“社会民主党”一样,用“斯巴达克派”替换“德国共产党”防止抄袭被抓,没想到姿势水平太低,用了个当时已经不存在的概念,活活篡改了人类历史,给斯巴达克派续了四个多月的大命。
  可以说,宅老湿在这里为了防止剽窃被抓,自作聪明删掉了不少东西再抄,但没想到删的时候太不下功夫,抄来的论文干脆狗屁不通。可他把容易用来鉴别论文抄袭的文字,比如“什么样的发展道路”,比如“专心致力于”这样完全可以用来替换的个人色彩强烈的句子,竟然又原封不动地留下了……我勒个去去去去去去,宅老湿你的智商得是多捉鸡竟然是抄都不会抄啊!
  抄都不会抄啊!
  (三)抄袭段落三
  接下来王老师的论文全是数据,宅老湿自觉不好抄,于是又换了一篇抄,抄谁的呢?陈从阳老师的《<魏玛宪法>溯源》,《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2007年9月刊,第62页起。
  首先我们还是先看宅老湿写的:

 我们看到,这一句话宅老湿写的是施林克的观点,而下面这段是陈老师文章里的:

看到了吗,宅老湿仍然是照猫画虎,把从“魏玛宪法之父”到“皇帝的地位”这句话删了,把后面留下了,但这一招还是臭的不能闻,因为相对于普罗伊斯说了什么,“魏玛民主没有与法、英、美民主传统交流,而将眼光盯着自己的过去”这样的话个人色彩要浓厚地多,因为这样的论述实在太生动了,可是宅老湿竟然还是把这句话抄下来了(哦哦哦我忽略了,宅老湿多加了三个“国”!在此我高呼banzaibanzai!)。而且陈老师的文章中明确注明了此处出自里昂内尔·理查尔的《魏玛共和国时期的德国(1919-1933)》,宅老湿的文章里就一个狗屁脚注介绍了下施林克是谁。

  接着宅老湿写了些啥呢?从“与这一观点不同”开始,我们继续看:

好了,宅老湿写的是右翼的观点,那么我们看看陈老师文中写的是什么:

又TM一模一样啊!我说了不骂人的但我实在忍不住了啊!宅老湿你能数数除去删掉的,照抄的部分你改了几个字吗?啥,你把陈老师的“革命家”改成“作家”了?我们在这好端端讨论法律呢你怕被打假瞎改冒出个作家算啥名堂啊!你连“威尔逊总统想要的”“军用货车运载来的”都TM照抄不误你还在乎这个啊!陈老师这么写人家也是转引的,出处写的清清楚楚,宅老湿尔特么这算怎么回事啊!
  Ps:陈老师的注释,针对[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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