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用铜头皮带狠抽改造装模作样的教育黑线: 辽宁: 发现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可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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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095 于 2014-01-23, 0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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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发现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可解聘


2014年01月15日09:53 来源:人民网-辽宁频道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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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沈阳1月15日电 (王磊)日前,网传《一名中学生写给全天下教师的一封信》曾引起网民热议,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再次成为教育热点问题。辽宁省教育厅高度重视这一热点问题,非常关注网民意见,认真研究整治措施。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省教育厅专门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明确指出,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要依据《教师法》给与行政处分或解聘。

《通知》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它作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的“一把手”工程,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到部门到人;要深入开展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自查自纠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各中小学要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报上一级教育部门,深入开展承诺活动,每名教师都要向学校和学生不从事有偿补课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通知》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观念,加强对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考核,要求教师备好每一份教案、上好每一节课,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杜绝从事有偿补课、有偿托管;各地区要坚决治理“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集体补课乱收费等突出问题,纠正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变相组织不可及收费的做法。要将是否组织、参与补课乱收费作为对学校办学行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违反规定的,进行通报,一律取消评优资格。对于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在教师年度考核中给予不合格,考核结果要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并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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