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思想,杀出血路,先富复兴:曾经的农村“三乱”,夺走了多少农民冤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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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095 于 2016-10-03, 06:23:29:

曾经的农村“三乱”,夺走了多少农民冤魂
作者:燕凌斯 发布时间:2015-02-09

自八十年代农村实行分田到户之后,农民们最初确也过了几年自由随便的小农日子,但是好景不长,很快就被基层干部的横征暴敛、肆意搜刮所代替。

尤其是在1992年“南巡谈话” 之后,各地政府刮起了一场大开发、大建造、大集资的风浪。各级干部的违法乱纪、奢靡腐败歪风亦随即而起。党政机构人员迅速膨胀,各方面都追求“超常规发展”而大兴大办,盖豪华办公楼、买轿车、买大哥大、搞创收、提高机关福利以及大吃大喝、送礼拉关系等等风气在全国普遍蔓延。干部们的挥铺张浪费钱从哪里来?最直接的就是向农民伸手。当时所说的“三乱” 之灾害——“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 ,实际上是“四乱” ,还有“乱摊派” 等,亦即从此肇始。当初曾有人把家庭联产承包设想得很美;“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 然而当基层政府把这种赞美变成对农民无足无够的横征暴敛、农户所剩无几时,才真正尝受到这种单干的苦头!

当时乡村究竟有多少向农民征敛的项目?这简直是数也数不清。除了国家的税收之外,普遍的就是所谓“三提五统”—— 即村级三项提留和乡级五项统筹。此外各地还有情况不同的教育附加费、乡村基本建设费、社会抚养费、以资代劳款、水利费、治安联防费、公务费等等。总之,乡村干部只要没有钱化了,就想着法子巧立名目向农民们摊派,或者是借上级名目乱搭船、层层加码征收钱财,以解决自己的经费问题。有一种流行说法是:“头税轻(指农业税) ,二税重(指三提五统) ,摊派是个无底洞。”据有的地方统计,各种收费、摊派加起来,平均每个农民每年竟高达六七百元!在当时(九十年代中期)大部分农村人均年收入不足两千元的情况下,其中就有三成的收入被地方政府和干部所搜刮,如此沉重的负担农民们如何承受得起!当时有流行于农村各地的民谣和顺口溜,如:“辛辛苦苦大半年,七征八扣不见钱。”“千只手、万只手,都向农民来伸手。”“干部要想富,农民身上找门路。”“这改革那达标,都要农民掏腰包;这共建那大办,都是农民的血和汗。”等等,就是一种真实的反映。

在越来越沉重的磐剥下,农民们不能不产生愤懑和抵触情绪,由此出现各种拖欠和抗缴行为势在必然。这使乡村干部的工作越来越困难。但又是一项必须完成的“硬指标” 。在九十年代,催粮收款实际上成为乡村党政工作的最中心任务。为此,各地不断加大力度、强化措施、“上手法”。 甚至原来对付计划生育超生的“上吊送根绳、喝药给个瓶” 作法又重新拾起。

回顾那往日岁月,至今令人凄寒,其情景仍使人记忆犹新:各乡镇、村为向群众催粮收款,乡党委和各部门一次次地开会,各种办法想尽。每次收缴行动都是书记、乡(镇)长亲自挂帅,成立由公安派出所任主力的行动小组、联防队、清欠队等,各部门领导都参加。任务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并制定出明确的奖惩措施,如有的乡镇规定;凡是清欠任务完成得好的行动组,可最高从其中提取30%作为工作费用。----所谓工作费用,实际就是吃喝费用和奖赏。——每次行动动辄是十几人、几十人,大队人马进村入户,公安人员荷枪实弹,全村鸡飞狗叫。农户有钱交钱,无钱的就对其扒粮食、牵牲口、搬电视机、抬家具,强抢财物。一旦有户民与之争执,即刻就遭到拳打脚踢,公安甚至鸣枪示众。期间大量农民遭辱骂、殴打以及被非法搜查、强抢、关押,更有一些村民被逼喝药、上吊、跳河自杀,酿成血案、冤案,致其家破人亡。如此惨烈的情景,在那九十年代的中国农村,几乎是司空见惯,各省、各地县哪里无有!

对于“三乱” 肆虐,当时中央高层曾下发了无数文件、通知,三令五审地加以制止,但成效却甚微,致使其从1993年至2003年约持续了十年之久。笔者看到,当时党中央和国务员从1995年开始至2004年历年都对涉及农民负担的一些恶性案件加以通报,从这些通报中可以部分地看出当时农民所遭到的严重侵害。这里,仅把部分案例摘录如下;

1995年11月4日,安徽省阜南县中岗镇沈寨村党支部书记、村长带领联防队员等16人,携带猎枪、电警棍,到村民沈军龙家催收提留统筹欠款。因负担过重,沈军龙当时无钱交纳,书支书即指使随行人员强行扒粮,双方发生争执。联防队员开枪将沈军龙打成重伤,将沈军龙的外祖父刘朝兴(71岁)当场打死。(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1995年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的情况通报》)

1995年4月24日,贵州省纳雍县锅圈岩乡干部到钟山村收取农业税和提留统筹费时,因强行扒粮与村民发生争执。乡党委书记责成乡公安派出所副所长带领公安干警和乡干部执行拘留决定时受阻,有5名警察和乡干部被村民打伤。7月21日凌晨,县公安局领导带领干警和防暴队员31人,乡党委书记带领乡干部21人,进村执行公安局决定,与村民发生冲突。村民刘朝明的妻子陈朝书(42岁)在冲突中被警察开枪打伤,送往医院途中死亡。此次事件,双方共伤亡21人,其中警察、乡干部伤10人,村民伤10人、死亡1人。(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1995年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的情况通报》)

1995年8月3日,湖南省安化县山口乡伏溪村村民周再生(男,38岁),因对乡政府按人头让其多交两个孩子(无承包地)的3元花生税不满,与乡干部发生争执。乡党委副书记姚民生强行让周再生交50元押金,写出检讨在全村张贴,并鸣锣游街。周再生蒙辱难忍,服毒身亡。(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1995年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的情况通报》)

1995年12月5日,湖北省随州市万和镇沙河办事处主任带领清款组,携带麻袋、绳子和手铐,向冷岗村村民蔡守国(男,24岁)催交教育集资等项欠款。冷岗村下达给蔡家的各种负担总额高达1427.73元(其中镇、办事处、村三级教育集资690元),超过国家规定的2.9倍。蔡无力交纳,只好外出借钱。12月7日,蔡守国外出未借到钱,回家后发现家中一头猪被清款组强行抬走,去要时清款组不给,蔡十分气愤,服毒身亡。(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1995年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的情况通报》)

1994年12月24日,四川省遂宁市市中区唐家乡政府对长虹村村民王启春(男,41岁)拖欠提留统筹款问题作出限期交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王启春共欠各种负担款653.96元。1995年2月27日,市中区法院桂花法庭向王启春送达执行通知书,限3月7日前交清。王启春在送达的回执上签了字。到期后,王启春仍未能交纳。3月8日上午,桂花法庭和乡政府派人执行向王启春催要欠款的决定,强行将王的两头猪拍卖。王启春因此服毒身亡。案发后,遂宁市市中区法院仅支付王启春安葬费1579元;乡政府为王启春的家属支付困难补助费1030元,便了事。(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1995年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的情况通报》)

1995年9月25日,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银山乡安溪潮村党支部书记等人找村民唐丽君(女,24岁)收取提留统筹欠款。唐丽君认为自己只种了1人的承包地(村里为她增加的2人承包地,唐因故一直未耕种),未已交齐。村干部认为唐耕种了3人的承包地,还欠交139.76元。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唐丽君想不通,回家后服毒身亡。案发后,仪陇县委、县政府及时派出调查组调查,并责成银山乡党委、政府做好安抚调解工作。银山乡政府支付唐丽君安葬费4508元,支付唐丽君家属补助费3500元。(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1995年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的情况通报》)

1995年11月13日,山东省郓城县玉皇庙镇人大副主带领3名工作人员,到史樊庄与村党支部书记等人一起,按户收取提留统筹款。村民黎万芹(女,27岁)认为自己按承包的责任田应少交14元,收款人员只同意少交6元。黎万芹想不通,服毒身亡。(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1995年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的情况通报》)

1995年7月5日,河南省范县陆集乡党委副书记和王耿白村党支部书记等人一起向村民征收集资款、提留欠款。其间村民吕新启及其弟吕新印因非法加重负担不满,与乡村干部发生争执,兄弟二人遭到殴打。乡公安派出所所长开枪将吕新启打伤,并将其兄弟二人一并戴上手铐押往县公安局。之后又用其整理的不实材料上报刭濮阳市劳教委员会,批准对吕氏兄弟二人劳动教养。(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1995年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的情况通报》)

1999年1月8日,湖南省邵阳县郦家坪镇副镇长率镇、村干部14人,到横桥村村民刘丁妹(女,63岁)家收取所欠交的上年农业税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税共364.99元。刘说没筹到钱,镇干部在未征得刘同意的情况下,用柴刀将屋里一柜子的柜门锁撬开,在场的其他干部将柜中的成衣和一箩米搬出,以不交钱就拿走胁迫刘交款。刘气急无助,出去不到两分钟就喝了农药,经抢救无效死亡。(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1999年上半年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的情况通报》)

1999年4月10日,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夏店镇高河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等5名村干部到村民李其英(女,38岁)家催缴教育附加费和乡村道路建设费欠款75元。李说没有钱,村干部就动手装粮食,双方发生扭打。当日傍晚,李其英全家到第一村民小组组长家找村、组干部,要求处理干部打人问题,双方发生争执。当镇党委得知情况后,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和管理区党总支书记一起赶到高河村一组组长家。管理区党总支书记进屋后,连拍了三下桌子,又卡住李其英丈夫高申军的脖子,要带他到镇里去,被在场的群众拦阻。几位镇领导对高申军声称:“没有钱就去背谷子,今天我们不能白来。”在其淫威下,高申军被迫回去背了一袋谷子。次日晨,李其英独自出门,在去镇政府途中吞服了农药乐果,约 7时多,倒在镇政府办公楼走廊里,经抢救无效死亡。(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1999年上半年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的情况通报》)

1999年6月14日12时左右,河南省灵宝市阳店镇组织30余人,到中河村村民李长顺(男,46岁)家催收1997至1998年镇统筹款和农业税欠款共计412、57元。李当时无钱上交,清欠人员拉走李家一台14寸黑白电视机和120斤小麦、10斤棉花、一个架子车底盘、一台农药喷雾器。当日14时30分,李长顺气急不忍,服毒身亡。(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1999年上半年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的情况通报》)

1999年6月13日19时,甘肃省庆阳地区宁县良平乡副乡长带领乡、村、组干部8人到尚洼村村民雷进元(男,44岁)家催收1998年提留统筹费和地膜欠款共250.31元。雷当时未交,催收人员就将雷家一辆旧架子车和一台14寸旧黑白电视机拉到村党支部副书记家。当晚,雷进元到副书记家说理,双方发生争吵,雷进元当场喝下“3911”农药,经抢救无效死亡。(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1999年上半年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的情况通报》)

1999年6月9日晚,四川省达川地区大竹县周家区八渡乡政府组织追收提留统筹欠款小组到该乡石城村,将欠交两年提留统筹款314.09元的张仁清(男,50岁)及其妻子包碧容连同其他欠款的26户共27人带到乡政府参加学习班。张向乡政府口头承诺还款,随后到离家30里外的姨妹家借钱未果,于次日晚投井自杀身亡。(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1999年上半年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的情况通报》)

2001年7月8日,湖北省竹溪县中峰镇干部和朝阳坡村党支部书记、驻该村副镇长等人到农民姚顺秀(女,47岁)家收农业税费,在姚说没钱交的情况下,镇、村干部将姚家的5袋稻谷和2袋菜籽搬走,按市场价抵款。姚无力阻止,服下农药,死亡。(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1年下半年至2002年上半年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的情况通报》——中办发〔2002〕22号 2002年11月1日 )

2001年8月20日,江苏省泗阳县庄圩乡农科村村筹委会成员在向村民收取水费中,该村农民马其军(男,39岁,残疾) 因当时没钱,村干部要求用其所骑自行车抵缴水费,在双方抢夺自行车过程中,马其军被殴打致死。(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1年下半年至2002年上半年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的情况通报》——中办发〔2002〕22号 2002年11月1日 )

2001年9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县乙圩乡教办擅自决定,将该乡小学学生每学期的收费标准由60元提高到:一年级100元、二年级110元、三年级125元、四年级140元、五年级150元、六年级160元。该乡三年级学生谭若情(男,12岁)拿100元钱到学校准备交费注册,因家长给的钱不够,又找不到担保老师,不能注册,便返回家中。9月7日晨,谭向其父要钱未果,中午12时左右服下农药,经抢救无效死亡。(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1年下半年至2002年上半年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的情况通报》——中办发〔2002〕22号 2002年11月1日 )

2001年11月25日,河南省新安县磁涧镇石人洼村村委组织14人,到农民张留赖(男,54岁)家催缴当年税费及镇、村摊派款共164、75元,因张无钱缴交,村组干部用钳子将其家房门撬开,强行扛出5袋玉米,双方发生争打。张留赖被3次打倒在地,第三次倒地后再没有起来,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1年下半年至2002年上半年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的情况通报》——中办发〔2002〕22号 2002年11月1日 )

2001年9月,浙江省苍南县龙港六中决定向学生收取“第二课堂费”。为此学校多次催收。11月26日中午,初二学生夏念慧(男,14岁)在母亲只给了50元钱的情况下,不敢去上学,于下午3时左右,在家中上吊自杀,经抢救无效死亡。(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1年下半年至2002年上半年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的情况通报》——中办发〔2002〕22号 2002年11月1日 )

2001年4月上旬,湖州市菱湖区东林中学决定向学生收取“捐资助学费”。要求每个学生为母校“献爱心”交捐资款200—600元不等。班主任多次向学生催收。21日晚,初三学生费爱芳(女,17岁)向母亲要钱时,母女俩发生了争吵。23日凌晨,费在家服下农药,经抢救无效死亡。(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1年下半年至2002年上半年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的情况通报》——中办发〔2002〕22号 2002年11月1日 )

2002年1月17日,陕西省长武县彭公乡干部9人到大兴村农民高四合家催缴上年税费共233元(其中有农建费6元属于乱收费)。高的母亲冯桂兰(67岁)拿出30元钱交税费,乡村干部嫌少不同意。高提出外出借钱。在高借钱未归时,3名乡干部把高家的1袋玉米、1袋糜子抬到屋外,当外出回家的高发现后,双方发生厮打。这时,高之兄拿了100元钱来代交税费,乡干部嫌钱不够而未收。在该乡乡长听取汇报后,于当晚8时左右,带领乡、村干部再次来到高家,趁高不在家搬走了320公斤粮食,高回家得知粮食被拉走后,责骂了母亲冯桂兰。次日上午,冯在去乡政府要粮的路上服下农药,经抢救无效死亡。(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1年下半年至2002年上半年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的情况通报》——中办发〔2002〕22号 2002年11月1日 )

2002年6月,四川省武胜县八一乡三次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决定成立3个清欠工作组,突击清收农民历年税费尾欠,并规定凡完成任务的按2%至3%的比例返还,另给予300至600元的奖励。7月10日下午,乡人大主席团主席刘昌宏带领8名乡干部、乡政府聘用人员和4名村干部到太平村农民唐文学(男,49岁,残疾)家催收。唐说无钱缴纳,于是乡、村干部就牵走唐家的羊抵款。唐与干部发生撕扯,随后回到家里服下农药,经抢救无效死亡。(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2年下半年至2003年上半年涉及农民负担案件的情况通报》中办发〔2003〕35号)

2001年10月19日,四川省叙永县观兴乡干部带领许家村党支部书记、社长等人到农民许绍堂(男,48岁)家催收农业税和提留款,许绍堂因派出所未及时处理其被打伤一事,不愿马上缴纳。即被干部们把圈里养的马牵走,双方发生撕扯,许的鼻子被打伤出血。之后许将所有税费交齐,要求乡领导处理打人、牵马的情况,乡领导要求将马还回,但没有落实。此后,在近一年的时间里,许通过诉讼、上访等途径来反映此事,均未得到妥善处理。于2002年8月31日晚在乡政府大楼内服下农药,经抢救无效死亡。 (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2年下半年至2003年上半年涉及农民负担案件的情况通报》中办发〔2003〕35号)

2002年8月,甘肃省庆城县土桥乡党委召开扩大会议,决定组织3个工作组,对全乡9个行政村历年税费尾欠和计划外生育费等进行一次性清收。9月6日,来到农民徐治龙(男,36岁)家收款。乡、村干部除要求徐缴纳2002年的农(牧)业税及其附加236、4元外,还要求一并缴纳历年的尾欠款937元(其中仅46元村提留符合规定,其余891元均属违反政策的集资和摊派款)。徐的妻子交了200元,乡、村干部又从徐家抬走小麦17袋,出售后抵款688元。此后,徐先后3次到乡政府要求解决此事,均无结果。9月25日下午4时,徐在乡政府服下农药,经抢救无效死亡。(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2年下半年至2003年上半年涉及农民负担案件的情况通报》中办发〔2003〕35号)

2002年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双旺镇中学向初三年级每名学生收取30元双休日补课费。县委政法委还发文件要求各学校初中以上的每个班订阅有关报纸。11月13日下午,该校初三学生张华武(男,18岁)回家向父亲要伙食费、30元补课费和2、5元订报费,未果。在家中服下农药,经抢救无效死亡(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2年下半年至2003年上半年涉及农民负担案件的情况通报》中办发〔2003〕35号) 。

2003年1月1日,贵州省毕节市长春堡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对全镇农业税尾欠和社会抚养费进行催收,并规定完成2万元农业税费收取任务的可提取10%作为工作经费,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20%提取工作经费;对所收的社会抚养费按30%提取工作经费。1月17日上午,镇党委副书记带领镇、村干部7人到长春村农民张时龙(男,48岁)家征收农业税和社会抚养费。张说等过几天卖了猪再交,镇干部不同意,并把张家的3头猪抬走,其中1头猪作为农业税的抵款,另外2头猪作为社会抚养费的抵款。张受辱不忍,在镇、村干部走后自缢身亡。(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2年下半年至2003年上半年涉及农民负担案件的情况通报》中办发〔2003〕35号)

案例之多,文章无法再继续摘录下去。笔者看到,这样的案件,在从1995年至2003年上半年的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厅的通报中总共公布了114起。(尚未看到1997年、1998年、1999年上半年的通报) 正如各次《通报》中所说,这些案件只是”各地上报的” 并且由当地纪检机关作了处理的比较典型的案件。这显然是说不包括那些未有上报、存有争议或尚未作出处理的案件。在当时各地普遍存在对重大事故隐瞒不报的政风下,我们相信,各地所发生的大量” 三乱” 害农案件是被隐瞒了的。官方所通报的不会超过其百分之一二。我们看到,在九十年代后期和本世纪初,关于各地伤农、虐农的大量恶性事件己不绝于媒体报道,从中所看到一些案件均不在中央和国务院通报之列,有些事件的案情甚至比通报中的一些案例更严重。例如;2004年出版的陈桂棣等人所写《中国农民调查》一书中,所报道的一九九三年安徽省利辛县纪王场乡路营村村民代表因向县里反映乡村干部违法乱纪、加重民负的情况而遭到乡村干部的报复,被非法关押,并在派出所里被活活打死的事件;一九九八年安徽省固镇县小张庄村民因清查村里的财务账目,而惨遭村干部们的行凶报复,造成村民四死一伤的血案等,均不见于当年的中央和国务院通报的案例之中。可想而知,这类恶性事件实际的发生数量远比人们所知道的多得多!

从以上案例中,清楚地看出,当时基层政府干部对农民的横征暴敛行为到了何等恶劣、凶残的程度!他们扬言对群众执行“法制”,实际上是以言定法,说一不二。村民中稍有反对意见,就以公安专政工具对付:殴打、上铐、抓人、拘押,甚至开枪镇压。动轭对农户非法搜查,扒粮食、牵牲口,强抢其财物。这同历央上的国民党政府甚至日本鬼子进村有何不同!在征收数目中有的只是十几元,甚至几元的争议,干部们也毫无迁就余地,硬逼得使其断送一条人命。这样的政府官员哪里还有半点所谓“执政为民” 、“代表人民” 的影子?岂不是地地道道的鱼肉百姓的刀俎吗!这清楚说明在分散的小农经济下,农民们是何等的孤立、无助!“重受二茬罪” 是一种什么惨状!这若是在改革之前农民组织起来的集体经济时期,政府官员岂敢如此胡作非为?

尤其令人心情沉痛的是,当时的乱收费、乱摊派还祸及到大批青少年学生。一些农村乡教办和学校擅自设立对学生的收费项目,老师反复催逼,令学生回家拿钱。学生回家之后不但要不出钱而且还听到家长的气急话语,在如此逼迫下,一个个单纯幼稚的孩子无奈喝药而死。有的只为几十元、十几元钱之差就葬送了一条纯洁的生命!如此奇冤大屈,想来莫不令人痛裂肝肠!像这样的事件在全国究竟发生了多少!据媒体报道,自九十年代以来全国每年自杀人数有26万之多,其中所占人数最高的群体竟是青少年!更有大量的学生因交不出高昂的学费和摊派费而被迫辍学。据一份对黑、吉、辽、豫、鲁、鄂6省14县的17所农村初中所作的调查显示,学生平均辍学率超过40%,普遍存在“三二一”现象,即初一时三个班,初二时缩为两个班,到初三时仅剩一个班。(东北师范大学农村教育研究所调查,《中国人民教师》2006年 第1期)有的贫困乡中学,学生辍学在半数以上。据统计资料,2000年全国中学在校学生数量还不及文革时期的七十年代。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教育乱收费,使大量青少年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机会。难道这不是真正的“被耽误的一代吗” !

从各期通报中还可以看出,当时各地纪检机关对于这些酿成血案的当事人甚至为首者的所谓“处理”,竟如此的轻微、敷衍。大多只是给予行政纪过、警告或严重警告、留党察看之类处分,而很少有干部被开除公职或判刑的。有的乡村干部在入户催款中致死人命,事后仅仅为死者家庭报销了一两千元的丧葬费和困难补助费就算完事。农民的姓命竟如此的不值钱!简直无如猫狗。清楚地看出,在政府官员们眼里小民们是何等软弱、可欺!农民的尊严、权位何在?法律何在?

如果说把分田到户称作是倒退,那么“三乱” 简直就是一种反动。因为它害人民、反社会进步,是地地道道的倒行逆施行为。它使执政者们的一切所谓“执政为民” 、“代表人民” 、“依法治国” 、“改革进步” 等美丽的口号都变成虚假。但它却肆虐百姓十多年之久。自2004年之后,中央政府宣布逐步取消农业税,随即” 三提五统” 以及各项收费和摊派项目也逐步告吹。那个令农民们想来就心惊胆寒的年代终于成为历史。然而改革继续深化,各地一些涉农恶性案件仍然继续发生,只不过是其起因逐渐被城乡征地、房屋拆迁、农民工讨薪等事件中的大量纠纷所代替,,,,,,。

“三乱” 之灾无疑纯系人祸,如今它虽然成为过去,但是它给农民造成的伤疼仍未消失,那无数被屈死的冤魂无以给予告慰。历史需要有个说法。是功、是罪,天理不容蒙混。目前全党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已告一阶段,不知各级领导者是否对十年“三乱”这一伤害农民的重大问题有所对照,有所反思?其深刻教训是什么?谁应为之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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