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我在国内读书时从来没有签过什么关于知识产权的文件。不知道现在是不是有了相关的规定。Google 了一下,竟然发现了以下的内容,而且看来大部分大陆高校都是这样执行的。
学位论文知识产权权属声明
本人在导师指导下所完成的论文及相关的职务作品,知识产权归属学校。学校享有以任何方式发表、复制、公开阅览、借阅以及申请专利等权利。本人离校后发表或使用学位论文或与该论文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成果时,署名单位仍然为XX大学。
论文作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导师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我不明白知识产权法律相关的规定。但是觉得这个声明有很多问题。很多研究人员“离校后”, 不可避免需要“发表或使用学位论文或与该论文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成果”,但是如何署名?而且有很多有成就的科学家毕生的研究都会“与该论文直接相关”。“学校享有以任何方式发表”和“申请专利”的权利?不管怎么样,论文作者都应该是学位论文知识产权的主体。不知道国内的这些规定都是怎么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