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有MATERIAL DAMAGE(实际损失)才能告。但至少说明北大太不PROFESS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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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Enlighten 于 2007-10-03, 10:40:03:

回答: 损害了那个人的利益吧?在美国要被告的吧。 由 短江学者 于 2007-10-03, 10:31:50:

这在美国是常识性的,连一个小公司都不会这么做。看来北大还是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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