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下面这一段,还是有法官明辨是非的。
『 需要指出,本案可能涉及的学术打假领域,事关社会公众利益,社会公众均
有权参与并做出客观评论,并且对于事关社会公众利益之事物,应当允许存有不
同的观点,不应动辄因言得咎。实际上,肖传国在事后发表了针锋相对的言论及
文章,对相关事实予以解释和说明,言辞尖锐,社会公众当可从此两方面相反的
言论中明辨是非,独立作出正确之判断。并且,肖传国作为中科院院士的候选人,
应当听取来自学术界及社会公众对其学术水准的质疑之声甚至负面评价,并对此
具有一定的承受能力和容忍义务,此与中科院院士候选人采取公示制度的目的亦
相符合。肖传国上诉主张由于方是民的言论致其未能当选中科院院士,显然与中
科院院士的评选机制不符,本院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