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死亡事件医院诊疗真的没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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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沙漠 于 2007-12-03, 04:50:54:

看了白衣闲饭的文章,我大部分是非常认同的,实际上我之前就在别的帖子里面转过,是他最早在丁香园发的那一部分。
今天看了新加入的内容,他对北京市卫生局的结论,从医学角度上非常认可。
我有不同意见。
白兄是妇产科专业,鄙人是急救专业,窃以为朝阳医院的抢救非常不到位。从最终的披露来看,病人下午2点多就到了医院,当时已经处于呼吸衰竭,但直到下午5点多,氧饱和度下降到50%,仍然没有气管插管,没有给予呼吸机支持,而是在病人心跳停止后,由麻醉科主任插管、抢救。
难以理解,无法容忍的迟缓!
孕妇应该手术,应该拿出孩子,这没有错,但这并不妨碍急性左心衰的治疗。拒绝手术,不等于拒绝所有治疗。
具体的不说了,懂得人看到这里就懂了,不懂得一时半会也说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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