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鹏归 于 2007-05-24, 22:49:34:
回答: 可惜举报人不应做假身份,这是自己给自己下套 由 bluesea 于 2007-05-24, 22:35:47:
有韩忠朝的打击报复为先例,如果真是内部人员举报,也不敢署真名.
因为举报信指控很具体,列出了证据,做出不撤下的决定并没有什么不妥.指控越具体,反驳也容易.如果是诬陷,也容易还以清白.我想班主也应该是看了那些附件之后才做出这样的判断.
加跟贴
标题:
内容: (BBCode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