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判决就纯属狗P了
所有跟贴
·
加跟贴
·
新语丝读书论坛
送交者: Enlighten 于 2007-07-03, 09:26:00:
这个审查的BURDEN太大了。如果这样成本太大根本没法办网。应该采取文责自负。否则不利于言论新闻的传播。
“新浪公司、搜狐公司、网易公司作为网络媒体,对于其转载的文章应
当负有必要的审查义务,但该三公司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全文转载了上述侵权文
章,扩大了侵权文章的影响,对刘子华的名誉亦构成了侵害。”
所有跟贴:
侵犯了刘子华的名誉,又没有侵犯他儿孙的名誉。判老方给刘烧值钱3斤不就完了
-
bluesea
(55 bytes)
2007-07-03, 10:35:14
(150901)
加跟贴
笔名:
密码:
注册笔名请按这里
标题:
内容: (
BBCode使用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