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HunHunSheng 于 2005-11-08, 09:03:45:
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
第四条 院士的标准和条件
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含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可被推荐并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
第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其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的规定,院士加入外国国籍后,即为自动放弃院士称号。
加跟贴
标题:
内容(可选项):
URL(可选项): URL标题(可选项): 图像(可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