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无咎 于 2005-12-16, 08:59:12:
何老根本就没有说到监察制度问题
何老的逻辑是:工人穷-->愿意买命--(被矿主利用)-->不给安全措施-->矿难多发
你的逻辑是:(地方)政府穷--->没钱建立监管制度--->矿难多发
问题在于,如果地方政府并不穷,而是官商勾结压榨矿工,削减安全成本。那么你的前提就不再成立了。
而何老的论断也变得不全面,因为这就不再是矿主利用工人就能够削减安全措施了。中间还需要额外的步骤:腐败。
另外,我国并不是没有矿山的安全条例,无论什么原因导致缺少监管,都是地方政府的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