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士吉:关于批评自由权利问题给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建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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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fagus 于 2005-2-23, 10:31:30:

关于批评自由权利问题给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建议信

党中央、中纪委、全国人大常委会、胡主席、总书记:

前不久,郑州金水区人民法院以诽谤罪分别判处张纤夫(张汝泉)、张正耀二同志三年徒刑,此判决
在国内外引起很大反响,请求中央领导同志关注这个案子。现将我自己的一些看法向中央报告,请指
教。

党的十六大号召发扬党内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我坚决拥护。党内批评自由是党内民主的重
要标志,人民的批评自由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标志。

列宁在《批评自由和行动一致》中说:
“在党纲的原则范围内,批评应当是完全自由(……),不仅在党的会议上,而且在广大群众的集会
上都是如此。禁止这种批评或这种鼓动(因为批评和鼓动是分不开的)是不可能的。”《列宁全集》
第二版14卷)

列宁说此话时还是沙皇时期,党尚未执政,但列宁尚且认为在广大群众的集会上都可以批评党的路线
和领导人。现在我党是执政党,已处于广大群众的严格广泛监督之下,尤其党和国家高级领导人已是
社会公共人物,一言一行都应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党员和群众在不违背党纲和宪法的前提下,有
充分的批评自由的权利。但是郑州市二张之案,陕西省周秀宝之案,河北省王士吉(毛继东)之案,
均是因为有理有据批评党的领导人而罹罪,甚至吉林省的军医蔡广业也因为给下岗事业工人反映问题
而被劳教。党内民主被破坏到这种程度,实在令人忧虑。执政党的党员在自己的党内都不能享受充分
的民主,还何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些案子的症疾,就是沿袭“恶毒攻击”归罪的陋习,是“为大
人隐,为君子讳”,不许“批逆鳞,犯忌讳”的封建法统在作祟,归根到底是“王大于法”,是变相
的“文字狱”、“诽议罪”、“政治罪”、“思想罪”。

《共产党宣言》中说:
“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自己的理论:消灭私有制”。

毛主席说:
“对危害革命的错误领导,不应该无条件地服从,而应该坚决抵制。”
“中央出了修正主义,你们怎么办?”
“出了修正主义中央怎么办?要各个省顶住。出了赫鲁晓夫怎么办?中国出了修正主义中央怎么办?
要县委顶住修正主义中央。”(转引自《中国百年大事全书》)

邓小平说:
“社会主义的目的是要使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级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级分化,我们就
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的走了邪路了。”“如果导致两级分化,改革就
算失败了。”(《邓选三卷》111、139页)

那么,改革开放的实际进程的结果到底怎样呢?腐败严重,两级分化严重,滋生大批新生资产阶级分
子,这已是不争的社会事实。这就是说,按照邓小平确立的两条衡量标准,完全可以说,改革失败了
,走了邪路了,即走了资本主义复辟和平演变的道路了。

所以我认为,dj推行的是修正主义路线,在以私有化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开放中,已产生严重腐败、两
极分化、滋生大量新资产阶级分子,使国家走上了资本主义复辟的和平演变道路,他们犯有失职渎职
的过错。现在却是有理有据批评推行修正主义路线的领导人的革命同志反而被指控有罪,天理何在?

邓小平还说:
“现在有人担心中国会不会变资本主义,这个担心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同前111页)
那么敢于讲出自己担心的党员为什么反而成了罪人呢?
更奇怪的是,那个对毛主席极端仇视,肆意攻击毛主席的李锐,却被捧成“反极左英雄”,天理何在
?我请求党中央审查李锐的党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

新一届党中央在胡总书记的领导下为人民做了许多好事,又提出“两个任何”的号召,在十六届四中
全会上又强调反对自由化,坚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受到群众的拥护。而恰恰就在这个时候,郑州市
金水区的公检法机关却将反对私有化、反对自由化的革命党员治罪,他们要干什么?如果二张、周秀
宝、王士吉、蔡广业等人的罪名成立,那么至少有一千万党员、一亿群众被投进监狱。

为贯彻胡总书记在四中全会闭幕式上的重要讲话,我向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几项建议:
1. 请中央派出调查组调查二张、周秀宝、王士吉(毛继东)、蔡广业等人的案子,纠正这些错案。
2.再次建议取消d是“党的第二代领导核心”的提法,将d理论从党章和宪法中删除掉;
3.再次建议将“三个代表”从党章和宪法中删除掉;
4.建议启动宪法审查程序,审查dj推行修正主义路线导致和平演变的失职渎职的责任;
5.停止私有化的改革政策,恢复、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
6.严厉打击腐败;
7.严厉打击资产阶级自由化活动;
8. 严格确定“煽动罪”、“诽谤罪”的司法释疑,去除主观随意性;
9.创立《党内争鸣》和《民主争鸣》专刊,允许党员和人民群众有理有据批评党和国家的政策和领导
人;
10.科学界定“和平演变罪”的罪状和量刑标准。

此信在用挂号寄出十日后将在互联网上发表,如有不当,请迅速指教,如在寄出十日内未见回复,我
将视为默许。


中国共产党党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王士吉(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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