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细研究了一下删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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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语丝读书论坛
送交者: RX 于 2009-02-26, 08:22:45:
我那个小帖子不算“无理取闹”吧。连这也被删,心里不舒服(我承认心理素质不行),以后不再发帖了吧。
我的游记,写出来之前很担心要挨砖的,没想到第一篇登上来,还真有几个人捧场,一高兴,就继续写了第二,心里还盘算着日本写完之后写台湾。这回好了,也省得我惦记了。
有朋友给捧过场,我谢谢几位。
请版主别删这个吧。反正是最后一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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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眼神:-o再仔细看看删帖规则第十七条 (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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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astwo
(0 bytes)
2009-02-26, 09:34:14
(302274)
矫情. 此处不柳叶, 自有柳叶处嘛. (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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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aliang
(0 bytes)
2009-02-26, 08:26:54
(302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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