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也是不着边际的文过饰非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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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noboru 于 2009-04-17, 21:59:13:

回答: 对很多同志来讲还有微妙的不把喜脚池推倒反方阵营的考虑,好像斑竹没这么娇嫩。。。 由 tinaliang 于 2009-04-17, 21:42:19:

还有人从偷东西的动机是为了拥方等入手的,可谓花样翻新。但是万变不离其中,这法子是早就使烂了的老套路啊。反不反方和为没为方做贡献和他有没有做这个偷东西的事根本就没关系。就如同说为什么要给某人提正教授是因为他老婆生了六胞胎一样,生就要把两个非关联事件扯一块一样。即便为方做了大贡献,那么因此侵犯了很多被蒙在鼓里的网友,因此其暗地里的侵犯也就名顺了?这个理恐怕连孔乙己都耻于拿出来招摇的。可在这里俺看见有些看客和突然涌现出来的伪看客们,还在用这老套的逻辑来证明偷窃者脑袋上的芭艳入桃花的。其实这正应了那句,欲盖弥彰。

偷东西都那么理直气壮,为偷东西的辩护也是那么理直气壮,真是应了下面那谁提的,MLG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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