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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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Yush 于 2008-11-18, 02:51:09:

回答: Amsel想知道我跟寻正“到底在争什么”吗? 由 Yush 于 2008-11-18, 02:41:53:

寻正称“在特定国家的限制条件”或“前提条件”下,公开信是“不适当的”、“违法的”、“违反现代法制精神”、 “是对司法的干涉”、“违背了现代法制中的司法独立原则”、“已经是刑事犯罪”(寻正致歉前语)或“可能会以刑事罪名藐视法庭罪被起诉”。

我说:不对。按法律、案例、法官评论,中国、美国、英联邦都不违法犯罪。

于是我便成了“大而不当……故意歪曲……装聋卖傻……挑拨离间……恶毒攻击……”、“拍砖偷袭迫害虐待”他的“损友、小人、佞臣”。

于是他就“顶住被迫害妄想狂扣来的屎盆子与砖头,前进!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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