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美国去问律师:我应该立遗嘱吗?回答是应该的。律师当然是为了自己挣钱,但这是双赢。
因为,在美国配偶名下的财产在司法实践中是不能自动/直接被看作夫妻共同财产的。举个大家不愿考虑的scenario,假如夫妻中的一方死亡-任何人能回避得了这个问题?- 死者名下的车子,养老金和任何财产,如果没有遗嘱授权的话,另一方是不能直接继承遗产的。通常的情况是最终另一方是能继承遗产的,但肯定要花比立遗嘱高一个量级的律师费去摆平一大堆法律文书。
这就是说,配偶名下的财产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是不能自动/直接被看作夫妻共同财产的。要这么做的话,你得先举证。
本人是民法,如有矛盾,以专业人士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