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这个帖子斑竹也不该删了,寻小草骂一次,就拿出来臊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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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USTC3 于 2009-08-20, 03:58:57:

回答: 斑竹应该把这个帖子永久置顶,臊一臊现在逢方必骂的寻小草和他的小跟班 由 USTC3 于 2009-08-20, 03:54:42:

引用:
  向新语丝及方先生致歉

  作者:寻正

  我在此向方舟子及新语丝致以诚挚的歉意,因为我跟方先生的争议发展到了
起码表面上看来有极大矛盾的程度,这之中,我用词用语有不当之处,容易引起
误解,导致方先生认为我指责《公开信》是刑事犯罪,也在事实上可能引起其他
人误解,从而对新语丝及方先生的声誉发生不良影响。对这些不愉快,我表示遗
憾,请求方先生及新语丝的支持者原谅,请读者原谅。

  回顾到我以寻正之名到新语丝上发文开始,方先生对我的文章多有提点,许
多时候要帮着改错别字与纠正不合适的说法,或者压下了我的粗鄙之作,让我有
修改或者弃用的时间,给读者们留下了一个有更好印象的寻正,对此我深感荣幸。
在新语丝上发文之中,由于我性格直率,刺人多,当然受到反击也多,树敌也多,
方先生能给予支持,有时亲自上阵,支持我的主张或者为我的身份背书,对此我
深感高兴,心存感激,因为以前未有公开表达感谢的机会,此时向方先生说一声”
谢谢您”。

  我视方先生为道德楷模,方先生能抵制住商业诱惑而让新语丝成为非营利性
机构,并为中国的学术健康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此种行为,跟我的良善至上的
商业策略理念相合,方先生不听世人关于为人处世的劝告,让我大生知已之感,
方先生一力为推崇科学科普,打假扶正而做贡献,让我产生志同相惜之情。凡此
种种,我对方先生向来充满敬意,在这次不愉快之前如此,以后大约也不会改变。
尽管方先生宣称新语丝不需要我的维护、我也不算新语丝核心的支持者,我仍会
一如既往在良心指引下支持新语丝及方先生,只要奋斗目标相同,我会做力所能
及的事情,并不因为误解而心生报怨。人,当如何行路,便如何行,并不计较一
时得失。当然,我不再会自大到以为新语丝需要我的维护。


引用:
  我将一如既往地向新语丝投稿,除非方先生明确告诉我,新语丝不再采用我
的稿件,即便如此,也无改我的初衷,我仍将在应该支持新语丝时,支持新语丝,
文章则只发表在博客中,欢迎转载。在适当时机以后,正如我曾经宣布的一样,
寻正这个笔名将退出网络,不再起波澜,让我有机会关注俗务。

  再次向新语丝及方先生致敬,坚持并不容易,正义必得声张。也顺便表达对
刘夙之类的小人的愤概,人行正道,万事无忧,人未落井,何必急着下石,辱没
有博士的头衔,人品差了,无论是网络中,还是现实中,可以小人得志,但难成
大器。记不记得着,由得你了。

  最后向方先生请求,如果今后寻正为文有不当之处,无论是私下的,还是公
开的提醒,以我对您的敬重,并不难及时消除您所顾虑的影响。尽管观点上我仍
期待着被说服,我并无意跟方先生发生此类冲突。

(XYS2008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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