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并处刑是不能判的,明显的弱势群体自卫,判有罪处刑会影响“稳定”。
无罪也是不能判的,这样会极大提振屁民的士气,敢于反抗的底层会大大增多。
中国的官吏除了一种不惹麻烦的低调官员以外,还有因为“客观国情”长期游走在合法非法之间的官吏,比如拆迁,城管,比如长短期未经法律程序软禁异议者甚至发帖人的,比如非法关押截访的,等等。第三种是邓贵大这样的“麻烦制造者”,胆大妄为的官吏。第二种是要保的,第三种可以不保,但也是不可打击的。
如果判无罪,后两种人未来受的冲击会大大加大,国家机器运作成本和难度会上升的,判不得。
所以那个精神病鉴定是高招,她轻判了是因为她是疯子,以后其他屁民面对拆迁城管和非法拘禁,你敢反抗吗,你又不是疯子。(如果判无罪就完全不一样)
所以同是释放邓玉娇,有罪免予处罚和无罪释放的效果是大大不一样的。
这判决其实也就能糊弄糊弄广大群众,接受了就行了,退散,不得广泛议论以免泄露天机(媒体和网民评论都被禁止和严格控制的)
我能知道这里面奥妙,也因为我当过小领导,并玩过《维多利亚》游戏的缘故,呵呵。我是认真的,在中国“和稀泥”可是一门大学问,哈哈。
最后,关于这个判决能出的结果也就两种,事先都能料到,一种是有罪防卫过当+轻判、缓刑、释放邓玉娇。再就是这种有罪防卫过当+轻判不予处罚、释放邓玉娇。我原先估计是前者,后者也差不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