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刑法留有不少民初的遗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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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虎子 于 2009-07-16, 15:47:47:

回答: 台湾这种通奸有罪的概念是从封建时代留下来的,怎么到现在还不改? 由 corey 于 2009-07-16, 15:20:13:

不过在过去这常被男人拿来对付女人,现在则常被妻子拿来对付出轨的丈夫。"通奸
有罪"听来吓人,不过不要忘了还有"告诉乃论"的前提。一般法院在原告提出告诉后
不会马上受理,而是试图要求两造和解。如果不能和解,法官也会酌情量刑。所谓
"本刑一年以下",意思是"得"判一年,但不是"须"判一年。现在也很少听到会为这
种事蹲满一年牢的。因为司法上的救济方案很多,所以修法就没有急迫性了。

"妨害家庭罪",如今最大的功能可能是妻子拿来要求出轨丈夫财务补偿的武器。很
多男人宁愿花钱与妻子和解,也不愿意上法庭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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