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工问题和工会问题可能成为社会问题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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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OldMountains 于 2010-06-01, 20:09:28:

工人能不能罢工,能不能组织自己的工会,是一个尖锐的无法回避的道义问题。只要声称坚持马克思主义,尤其无法回避这个问题。这和一般的上访、聚众闹事或者维权等等大不一样。工人罢工是有相对清晰得多的社会传统界定的。回避这个问题,马克思主义理论上就不能自洽,是显而易见的,但这一点就现实意义来说却不是重要的。重要的是道义问题上的社会认知。经过多年党的教育,社会的认知已经形成传统:工人罢工天然是带有正义色彩的。如果天然引起同情的罢工越来越频繁,而都属于“非法”,对社会稳定的冲击将不同于一般的上访、聚众闹事或者维权,因为它直接冲击着党员乃至干部的习惯思维中存在的良心。

前苏联不禁止罢工,毛时代宪法上一直允许罢工。1982年取消了罢工权利,理由是,工人是自己工厂的主人,不是资本主义的雇佣工人,主人罢自己的工,算向谁示威呢?这种推理等于说列宁斯大林毛泽东时代所有保留罢工权利的做法是显而易见的可笑的。基于这样的推理而轻易取消罢工权利,显然是很不严肃地嘲弄了此前的马列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实践。而这竟然没有遇到什么像样的阻力,只能是因为当时的社会确实没有保留罢工权利的迫切需要。(也就是说,实际上这种嘲弄是合理的,只是不能认真去挖掘其逻辑而已。)

而这种罢工权利的取消,并没有,当然也不可能在社会教育中辅之以对罢工正当性的一般性否定。向资本家罢工仍然是天经地义的,是马克思主义道德良心的基本点之一。那么到了今天,经济成分已经多元,中资的民营企业,其所有制定性或者还可以咬文嚼字含糊过去,外资企业可是不管怎么理论阐述都没用的,在老百姓的理解中就是资本家的企业。那么,向资本家罢工就是社会道德上的天经地义。而宪法中没有这种权利!随着外资企业越来越多,中资企业管理越来越向外资企业看齐,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罢工需求自然会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中迅速增长。随着宪法不断和现实需求冲突,其与社会道德观、党员道德观的冲突会越来越凸显。

对工人罢工权利哪怕是理论上的恢复,是一种迫切需求。这种需求和一般的上访或维权诉求不同在于,前者是有着明显的一致的经济制度原因的,是现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可以直接解释的,因而在现有社会道义上是无法回避的。而且由于这种矛盾内在原因的一致性和对其认知的一致性,任何小型爆发都有方向一致的正反馈作用(放大作用),如果拖延不决,矛盾会加速积累,成为社会问题的焦点。

而现有所谓的工会,即使宪法一旦恢复罢工权利,也不可能引导工人实施这个权利,这也无待论证。所以罢工问题顺延下去必然是工会问题。如果前者持续成为社会问题的焦点,必然会含有对组织自己工会的越来越强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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