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没有差别?


所有跟贴·加跟贴·新语丝读书论坛

送交者: 未火 于 2010-01-25, 06:01:01:

回答: 不差钱的和谐社会,为什么还有恶意讨薪? 由 xysFan 于 2010-01-24, 13:47:07:

“冻结资产,进行拍卖”不是顺顺便便就可以进行的,要经过一系列的法定程序。简单地说,债权人要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后指定清算师/管理人来接管企业。之后基本就是清算师来进行。冻结令一般情况是清算师发出的。里面涉及的东西很繁琐很专业。四大会计事务所之一毕马威就曾经惹下大麻烦。它避开中国法院,直接向娃哈哈发冻结令,后来反被娃哈哈告。细节我就不说了。

公司欠银行贷款,跟一个公司发行债券而还不起利息和本金,银行和债券所有者(其中有投资公司)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普通职工哪懂得这些?

还有,根据中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注意,工资虽然是排第一,但那是排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而且,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有优先权从变卖的资产中先获得赔偿。换句说,工资其实不是排第一。工资权益优先于债务权益,那是扣除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以及有担保全债务之后的事。


中国破产法基本跟国际接轨。在西方公司法中,基本和中国做法相同。我不了解美国的破产过程,但新加坡,澳洲,香港的做法基本相同。




所有跟贴:


加跟贴

笔名: 密码: 注册笔名请按这里

标题:

内容: (BBCode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