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和支持方的人面临的是,到底要什么?是正名还是求刑。


所有跟贴·加跟贴·新语丝读书论坛

送交者: OldMountains 于 2010-10-04, 13:02:12:

当你不能左右警方、检方定名的时候,为了正名,反而要大力鼓吹影响舆论。

当求刑放在一个荒唐的罪名之下,上限既不多,甚至可能照样变成从轻发落,那这个刑就没必要讨论了,五年和两年有什么大区别?着眼点又不是个人仇恨。

在这个罪名下求刑,给社会的信号必然是混乱的,打击政府自身公信力的。多捞他一年两年有什么意思,还好意思说什么胜利?

坚持理念,坚持道德完整性,而不是计算小得小失,才是正道。在混乱的信号之中,在现行法律的无奈之中,坚持诚实的对得起自己良心的声音,才是正道。

方玄昌夜间被伏击,几乎被打死。如果中国的法律不得不在伤害罪中甚至寻衅滋事罪中收场,那么应当检讨了!检讨现行法律的呼声越大,宵小侥幸的耻辱越深,这个不是一年两年的服刑可以比拟的。当然,要靠正义声音的不断努力。

检讨现行法律,和宵小服刑都应当出现在历史中。

有人说,方玄昌是轻微伤,怎么算几乎打死?这是和现行法律合拍的荒唐。有这样的荒唐的逻辑,才有现行法律的无奈和混乱。才有邓玉娇的依法有罪和不得不替她开脱。

如果一颗子弹擦着头皮飞过,头皮削去一条,也算是轻伤不是?那受害人算不算几乎被打死?同样可以致死的钢筋,反复玩了命地打过来,被出租车司机帮助侥幸逃脱,就不叫作几乎被打死?

好,将来谁要是谋杀国家领导人,未遂,领导人皮肉伤,是否也看结果,定他个寻衅滋事罪?

事到如今,最重要的是正名!方的支持者要好好品一品方坚持要求按故意杀人未遂罪起诉的意义。




所有跟贴:


加跟贴

笔名: 密码: 注册笔名请按这里

标题:

内容: (BBCode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