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传国案应办得明明白白   作者:陈云发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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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潜伏九号 于 2010-10-09, 23:06:02:

肖传国案应办得明明白白


  作者:陈云发
  来源:东方网

  据2010年10月3日媒体报道,肖传国雇凶报复方舟子、方玄昌案已由北京警
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的罪名移送石景山区检察院,消息传出后,受害人方舟子、
方玄昌表示不服,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惩办肖传国一伙,并准备重做伤情鉴
定。

  对于警方为何以这样的一个罪名将肖传国移送检方,我辈无由知其详情依据,
最终是否会以此罪名对肖传国提起公诉,目前亦无法预知。但是,不论肖传国一
伙最后以何罪名受审、受惩,我认为有一个目标是大家都盼望达到的,即:此案
应办得明明白白。

  为什么要这样说呢?首先,我看到有关媒体报道的警方认定肖传国犯的是涉
嫌“寻衅滋事”罪,就有点感到很不明白。寻衅滋事,一般是指街头流氓 小混
混故意无事寻衅向人发起斗殴,或对社会、他人不满者为了发泄情绪而临时起意
欺殴,事先未设定的他人目标,夫“寻衅滋事”也,其关健词是“寻”即寻找,
滋事者事先应没有明确斗殴或报复目标的。但肖传国案就根本不是这样,事先,
该嫌犯报复目标早已确定,并有精细策划,出钱10万元雇凶,又找了行凶的凶手,
报复时使用了凶器铁锤、钢管和有害喷雾物质。虽然肖供述称他关照过不要打死
方舟子、方玄昌,但铁锤等凶器是可以致人丧命的,若不是方舟子逃得快,或方
舟子 稍有反抗,则后果不堪设想。如此明白的“故意杀人”或“故意伤人”案,
最后搞成了“寻衅滋事”案,好像这几个凶手没有明确目标似的,我就很担心此
案会办得 不明不白了,至少是我辈老百姓无法理解。如果案件性质认定都不明
白,则刑何以止乱?这不是在开法律的玩笑吗?

  第二个希望该案办得明明白白的盼想,是在案件性质准确认定的基础上,能
对肖传国公正判决,即肖传国犯什么罪,就按法律条文怎么判,不能搞刑 不上
大夫那一套。肖传国是专家、教授不假,但他首先是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是法律的最高准则。但现在有一批“肖粉”,在肖传国案发后拼命为他鸣冤叫
屈,似乎肖传国犯罪是方舟子打假所逼,在“肖粉”们眼里,肖传国雇凶杀人
“有理”,方舟子被害“有罪”,他们恨不得把方舟子送入大牢才解气。当然,
这些 “肖粉”估计与肖传国有利害关系,或许本来就可能系肖家出钱雇请,不
值得理会。但“肖粉”们为肖传国打“悲情牌”,很迷惑了一些不明真相者,甚
至还拉出一 批洋人来为肖传国“呼吁”,希望宽纵肖传国罪行。这些洋专家究
竟是否真有其人,我们不知道。假若洋专家们真的这么呼吁了,那么请问他们:
你们国家的道德、 公理允许这么做吗?有“成就”者犯了罪可以不追究吗?你
们那些个民主、自由、法制的国家,公民在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的吗?所以,
若肖传国案不明明白白地 判,“肖粉”们就会把最基本的社会道德标准搞乱,
对国家、社会的危害,决不比南京法官枉判的“彭宇案”小,将是社会道德水准
的大倒退。

  第三个希望把肖传国案办得明明白白的期望,就是希望弄清肖传国发明的
“肖氏反射弧”究竟是伪科学还是真正的科学成果。在此之前,方舟子、方 玄
昌经过调查,称肖传国的手术给大多数患者带来灾难或无明显效果(央视法治节
目报道过);而此前,肖传国也将方舟子诉至过武汉、北京两地法院,两地法院
给 出的判决是一输一赢,同样的案子、同样的法律,出现完全不同的结果,让
人们一头雾水。我以为,肖传国案最后能否办得明明白白,让“肖粉”们和社会
上其他人 心服口服,关键在于“肖氏反射弧”能否认定为科学成果?是科学的、
还是尚不成熟但方向是对的、抑或是害人的假科学?必须对肖传国的所有手术对
象进行调查、 分析,然后才得出结论,弄请究竟是方舟子“挟嫌打真”、还是
肖传国弄虚作假危害社会?对此,应由国家卫生部组中科院或中国工程院权威专
家及媒体人进行专项 调查。此事涉及医学科学及民生,有关方面不应推卸责任。
只有这样,这个案子才能办得明明白白,才能纠正科技领域的学术不端之风(学
术造假或挟嫌打真),从 根本上规范科学秩序。

  但不论肖传国的“成果”是真是假,他预谋雇凶伤了人,应该给予准确定罪
并依法判处,这是毫无疑问的,也是检验肖传国案办得明白还是不明白的最根本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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