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强调一下,选择客户是自由的,不代表履行职业责任就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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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语丝读书论坛
送交者: bluesea 于 2010-11-10, 23:41:31:
诚实的说如果我们不是履行公职,我们之所以选择客户,无非就是为了钱,色,情,义。看不出这4种里哪种会比其他更会影响工作时的专业性。前面两样为私。后面为情可私可公。为了义则是为公。我也不觉得为私会为公更好,或者为公会比为私更好。但现在的社会,人们除了需要职业者为私牟利也自然希望可以以自己的专业为社会做点什么。这是值得赞赏的。彭律师就是这样的。
当然HHS要说四大皆空,才算专业,那是人家达到境界了,在我们世俗环境中,他这都搞不清楚,不要讲逻辑,就是个糊涂蛋。JFF么,这种事情上连插嘴的资格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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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啰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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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8
(210 bytes)
2010-11-10, 23:54:41
(512559)
律师的"专业精神" , 就是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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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傻爱科学
(0 bytes)
2010-11-10, 23:52:57
(51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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