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出卖”可以争论。本人的观点很明确: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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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JFF 于 2010-08-13, 19:49:01:

回答: 所以出卖得位不正确;得了位心存感激报恩? 由 r1oo 于 2010-08-13, 19:43:16:

因为,“会议通知”不等于秘密;“可能参加会议的人”不等于朋友。告密的两个要素都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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