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撞上车的两种司法判罚,哪一种更具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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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北京猿人 于 2011-12-28, 0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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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超出其监护人掌控范围撞上车(而非车撞人),对这样的事故,或许有两种司法判罚。一种是开车人全责,一种是孩子监护人全责。前一种判罚无法杜绝类似事故重演,因为开车人无法控制孩子何时突然撞上车,超出司机的掌控范围。而第二种判罚却可以警告所有监护人,看护好自己的孩子,避免任何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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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监护人全责,除非开车人违章(超速,人行道...) (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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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xirt
(0 bytes)
2011-12-28, 11:25:32
(639324)
开车人需要被监护怎么能全责呢?监护人至少有责任,要不他监护什么 (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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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1Q
(0 bytes)
2011-12-28, 08:50:03
(639299)
是否不同国家地区有不同的判罚? (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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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猿人
(0 bytes)
2011-12-28, 01:12:21
(639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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