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撞上车的两种司法判罚,哪一种更具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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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北京猿人 于 2011-12-28, 0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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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超出其监护人掌控范围撞上车(而非车撞人),对这样的事故,或许有两种司法判罚。一种是开车人全责,一种是孩子监护人全责。前一种判罚无法杜绝类似事故重演,因为开车人无法控制孩子何时突然撞上车,超出司机的掌控范围。而第二种判罚却可以警告所有监护人,看护好自己的孩子,避免任何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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