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   与《中国的自由主义者是专制主义的邻居》一文作者商榷   潘忠伟   近期正在翻阅《独立评论》,看到这篇文章谈到胡适,有些感兴趣,尽管自 己学识浅薄,但也想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与絮影妃子笑商榷。   首先是有关冯省三的问题,絮影妃子笑一文(以下简称絮文)中提到:   "1922年10月北大开除了闹学潮的冯省三,鲁迅写了《以小见大》(笔者按: 应为《即小见大》),为牺牲者鸣冤。冯被除名后找北大教务长胡适请求回校作 旁听生,胡适写道:"我劝他好汉要作到底,不要对我们作什么请求了。"显见胡 适对有个性的弱势者的牺牲,就如宝钗对金钏死去的姿态一样,是冷漠和推搪的。 "(http://xys.org/xys/classics/Lu-Xun/criticism/ziyouzhuyi.txt )   对于这段史料,我首先从网上找到了李庆西的《智者的分际》一文(以下简 称李文),李文就提到过这个事实,原文如下:   "其实,只要举一桩小小的事例就可以看出鲁迅与胡适之真实区别,就是一 九二二年十月北大开除冯省三一案。那次北大风潮因校方征收讲义费而起,事后 校方虽废止前议向学生作了让步,却开除了一名参与其事的学生冯省三。鲁迅为 此写了《即小见大》一文(后来收入《热风》),在为牺牲者抱不平的同时,检 讨国人在"祭坛前沥血之后"的遗忘。胡适当时是北大教务长,冯省三被除名后找 胡适请求回校作旁听生,胡适拒绝不算,还在日记中写道:"我劝他好汉要作到 底,不要对我们作什么请求了。"这番冷言冷语不但表明他对个体的牺牲无动于 衷,而且把规则与秩序摆到了至高无上的地步。 (http://www.gmdaily.com.cn/0_ds/2000/20000913/GB/2000%5E317%5E0%5EDS1 322.htm 《中华读书报》2000.9.13)   絮文所引用的资料,没有超过李文的范围(笔者按:这并不是说有什么抄袭 之嫌),而且李文更为详尽一些,顺着李文提供的思路,我又找到张耀杰写的 《北大讲义风潮与鲁迅的不称职》一文 (http://www.anewfocus.com/yhf/yhf2002-3-2.htm 《粤海风》2002年第3期) 和王得后反驳张耀杰这篇文章而写的《冯省三和绥惠略夫》一文 (http://www.cc.org.cn/wencui/021028200/0210282020.htm),这两篇文章, 对于这个问题,都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我们要看冯省三的问题,先要明白当年这次风潮的一些情况。笔者从张耀杰 的文章中了解到,当年这次风潮是因学校要收讲义费、学生不同意而起,这次风 潮的影响面极大。根据张耀杰一文的叙述,当时北大校长蔡元培校长因为此事要 愤而辞职,"说是'本月十七日下午,有学生数十人群拥至会计课,对于职员肆口 谩骂,并加恫吓。及元培闻风到校,该生等业已散去。十八日晨,复有学生数十 人,群拥至校长室,要求立将讲义费废止,复经详为解释,而该生等始终不受理 喻。复有教职员多人出而劝解,该生等威迫狂号,秩序荡然。此种越轨举动,出 于全国最高学府之学生,殊可惋惜。废置讲义费事小,而破坏学校纪律之事实大, 涓涓之水,将成江河,风气所至,将使全国学校共受其祸。言念及此,实为痛心。 此皆由元培等平日训练无方,良深愧惭。'(《蔡元培全集》第4卷第270页,中 华书局1984年版)"   对于蔡元培的辞职声明,大多数学生和老师的反应都是希望挽留蔡先生。至 于学生本身对这件风潮的反省,我从《胡适日记全编》(1919-1922)(曹伯言 整理,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中看到的几条当时京报刊载的消息和宣言 (笔者按:这些消息和宣言是胡适从报纸上剪下来贴在日记本上的,《胡适日记 全编》做了收录),可以作为简单的说明。   在蔡元培辞职生命发表之后,北大师生千余人(851页,《胡适日记长编》) 召开会议商量是否挽留蔡元培先生,在会上,"主张挽留者谓昨日之暴烈举动, 吾人应自认过失,方足以表现最高学府学生之高尚人格;……反对挽留者则对于 自认过失极表赞成,唯挽留蔡氏则认为不可。"(852页,《胡适日记全编》)可 见,这千余师生都认为当日的行为是有过失的,这在《学生挽留蔡校长宣言》中, 也有明确表示:"我们大多数人固然赞成废止讲义费,然而激烈行为却绝对不能 承认"(854页,《胡适日记全编》)。   现在我们要讨论的,是当时有何激烈行为?冯省三又有什么过错?我手头资 料有限,只看到《北大评议会之四项决议》中提到一些情况:   "(甲)布告教务会议十月十八日决议案三条:(一)本日上午有一部分学 生籍口讲义费事,捣毁会计课室门,继群集校长室,胁迫暴动,肆口谩骂,不服 理喻。内中有学生冯省三,并唆使在场外学生入室殴打,按照校章第四十六条规 定,应即除名。"(853页,《胡适日记全编》)   除此之外,当冯省三向胡适请求回来做旁听生的时候,也透露了当时的一些 情况,摘录如下:   "因此次暴动而被开除的学生冯省三来;他是山东人,世界语学会干事,是 一个无政府党。他自认当日确曾说,'大家到会计课去把讲义券烧了!'又曾说, '我们打进(校长室)去,把他们围起来,把这事解决了!'但到了末了,他要求 我准他回校作旁听生!我劝他好汉要做到底,不要对我们有什么请求了。"(862 -863页,《胡适日记全编》)   我没有经历过学潮,不知道冯省三在当时情境下的表现,后人应该如何进行 想象并加以评说。不过,我们从上面有限的资料,至少可以得到这样一点事实: 冯省三并不是因为提出废止讲义费这一要求而被开除的(因为当时参加的学生至 少有数十人),而是在这个要求的提出过程中,"唆使在场外学生入室殴打",有 暴动之嫌疑,违反了当时的校规。至于这条校规是否合理,校方是否有报复嫌疑, 以及这条校规的内容如何,我手头暂时找不到相关史料,只能存而不论。   到此为止,基本的情况,我现在只能介绍这么多,现在我们开始讨论絮文的 观点,絮影妃子笑根据胡适日记的一句话,就认为"胡适对有个性的弱势者的牺 牲,就如宝钗对金钏死去的姿态一样,是冷漠和推搪的。"鄙人以为,这似乎不 太合适。在说明理由之前,我们还需要清楚一个问题,即冯省三向胡适请求回来 当旁听生,我们要问一下,当时做一个北大旁听生需要有什么资格?我们从胡适 日记中,可以经常看到他面试旁听生的记载,这说明,当时想成为旁听生也是需 要经过一定程序的,不过,如果没有经过校方考核,似乎也可以当旁听生,沈从 文先生《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演讲》中,就曾提到这个事情:   其实当时最重要的,还是北大学校大门为一切人物敞开,这是一种真正伟大 的创举。照当时校规,各大学虽都没有正式生或旁听生的一定名额,但北大对不 注册的旁听生,也毫无限制,因此住在红楼附近求学的远比正是注册的学生多数 倍,……。(274页,《沈从文选集》第五卷,四川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据沈从文自己回忆,他是1922年夏天到北京的(269页,《沈从文选集》第 五卷),而学潮发生的日期,是在1922年10月18日,这两者时间相差不远,从沈 从文的回忆来看,冯省三请求当旁听生,有两大可能:1,当时北大校规明确规 定,对已经除名的学生,旁听资格也一概取消;2,冯省三想成为注册的旁听生, 因为不注册的旁听生,根据沈的回忆,是不需要学校批准的。   但是,无论是哪一种可能,冯省三的请求,跟当时北大教务会议和作为"立 法机关之评议会"做出除名的决定,或者与当时北大校规的规定,是直接构成冲 突的。冯省三是在22号向胡适做出这个请求的,才短短几天的时间,即便胡适想 徇情,要在无形中取消先前会议的决定,也与理不合,或者说,如果胡适这样做, 等于把教务会议和评议会的决议视同儿戏。至于胡适劝冯省三好汉作到底,不要 对胡适他们做什么请求,那是胡适在家中跟冯说的话,后人无法推究当时说话人 的本意和情境,从只言片语中,恐怕不能发现所谓胡适对于"有个性的弱势者"的 "冷漠"情绪。   说到这里,我还想起在1933年6月4日出版的《独立评论》第52、53合期上, 看到胡适刊载了沈从文先生的《丁玲女士被捕》一文,我想,对于丁玲女士这样 真正"有个性的弱势者",当时刊登此文的举动,胡适的同情心恐怕也流露一二了 吧?   其次是关于絮文中有关胡适言论的三段引文,为避免断章取义的嫌疑,我把 这三段引文的前后几句话或者其相关背景,做一个简单交代。   1、 絮文中认为胡适甚至说"我宁愿亡国,也不愿主张对日作战。"[见 《我的意见也不过如此》《独立评论》第46号。] (http://xys.org/xys/classics/Lu-Xun/criticism/ziyouzhuyi.txt )   单纯从这句话来看,似乎应该被当作胡适投降卖国的某种铁证,但是,经过 核对原文,发现这句话被絮影妃子笑修改了,原文是这样的:"如果这叫做'作战 '!我情愿亡国,决不愿学着这种壮语(笔者按:豪言壮语之意)主张作战。"从 原文来看,这句话应该细细推究,才明白是什么意思。   胡适说这句话,是不满意当时董时进先生《就利用'无组织'和'非现代'来与 日本一拼》(发表于1933年4月3日的《大公报》)一文中的某些观点而说的,他 的原文是这样的:   "我的良心决不能容许我学董时进先生说这样的话:   "到必要时,我们正不妨利用百姓的弱点,使军阀惯用的手段,去榨他们的 钱,拉他们的夫。反正我们的百姓好对付,能吃苦,肯服从,就拉他们上前线去 死,尽其所有拿去供军需,他们也会出一句怨言。'   "老实说,我读了这种议论,真很生气。我要很诚恳的对董先生说:如果这 才是救国,亡国又是什么?董先生的'我们'究竟是谁?董先生是不是'我们'的一 个?'他们'又是谁?董先生又是不是'他们'的一个?这样无心肝的'我们'牵着' 好对付,能吃苦,肯服从'的'他们''上前线去死',--如果这叫做'作战'!我情 愿亡国,决不愿学着这种壮语主张作战。"(《独立评论》第46期,1933年4月16 日)   从以上引文,我们就可以看出,胡适到底是什么意思,无须我多言。   2、 絮文紧接上文,还有这样一句话,"1933年3月18日,胡适在北平对 新闻记者的谈话中说:日本'只有一个方法可以征服中国,即悬崖勒马,彻底停 止侵略中国,反过来征服中国民族的心'。" (http://xys.org/xys/classics/Lu-Xun/criticism/ziyouzhuyi.txt )   单纯从这句话来说,胡适没有当投降派,的确是很奇怪的事情。不过,幸好 他自己在《独立评论》第42期上(1933年3月29日出版),有一篇他写于3月12日 夜里的文章,做出了很好的解释,那篇文章的题目为:《日本人该醒醒了!》   这篇文章是胡适得知当时日本几个自由主义分子提出日本政府应停止侵略 中国的看法后写的一篇文章。至于絮文引用的这句话,他在3月24号对萧伯纳先 生又说起了一遍,"是的,日本决不能用暴力政府中国。日本只有一个法子可以 政府中国,即就是悬崖勒马,澈底的停止侵略中国,反过来征服中国民族的心。 "在《日本人该醒醒了!》一文中,胡适还专门解释了这句话:"这是我屡次很诚 恳的对日本朋友的忠告。我是我在这个最不适宜的时候要重新提出忠告日本国民 的话。"(《独立评论》第42期)   从上面可以看出,当时胡适是想跟日本朋友、日本国民说这句话的,这能不 能证明他想讨好日本人而丧失了作为一个中国人的基本道德立场?我想是不能的, 隔几天之后,即3月27日,他在《我们可以等候五十年》一文中,说了这样的话:   "是的,在这种情形之下,我们决没有和日本交涉的可能。此时中国人都应 该明白这一点:交涉的目标是要取消满洲伪国,恢复中国在东三省与热河的领土 及行政主权的完整,除了这种条件之外,中国决不能和日本交涉。"   在这篇文章中,他还说道,"我们此时也许无力收复失地,但我们绝不可在 这全世界的道德的援助完全赞成我们的时候先把土地签让给我们的敌人。我们也 许还要受更大更惨的侵略,但我们此时已被'逼上梁山',已是义无返顾的了。我 们此时对自己,对世界,都不能不坚持那道德上的'不承认主义',就是决不承认 侵略者在中国领土上用暴力造成的任何局面,条约,或协定。我们要准备牺牲, 要准备更大更惨的牺牲。"(《独立评论》第44期,1933年4月2日出版)   絮文中提到"房向东曾经认为记者的话不可全信,但我们久久没有看到'或许 被曲解的'当事人站出来为自己的言论做掷地有声的辩驳。那么胡适'承认伪满洲 国为议和条件'的韬光养晦论是否在历史上为中国赢得机会、有益国民了呢?"我 想,上述我使用的资料,可以替胡适本人答复絮影妃子笑的质疑了。   3、 絮文中提到"这不是保障民权,这是对一个政府要求革命的自由权。 一个政府要存在,自然不能不制裁一切推翻政府或反抗政府的行动。向政府要求 革命的自由权,岂不是与虎谋皮。谋虎皮的人,应当准备被虎咬,这是作政治运 动的人自身应该的责任。" (http://xys.org/xys/classics/Lu-Xun/criticism/ziyouzhuyi.txt )   胡适这段话的引文,絮文并没有告诉读者详细的出处,另外,絮文在引用宋 庆龄女士的话时,也没有告知出处,但是,他引文的格式,却极具有误导性:   宋庆龄驳斥胡适说:"中国有许多所谓'知识分子',胡适就是其中典型的一 个,除非酷刑在他们的眼前施行,他们是不相信监狱中施用酷刑的。" 胡适却坚 持:"拿证据来。"   从以上这些话来看,胡适的良心真是被狗吃了。但是,一核对原文,发现还 是有些误会的。胡适上述关于民权保障的议论,出自于《民权的保障》一文,这 篇文章发表于《独立评论》第三十八期上(1933年2月19日出版)。从《民权的 保障》一文中,我们也可以看出,胡适对于当时监狱中的情况,也是有所知的, 并且他也感到很有必要加以改进,以下是他的原话:   "在这个多方面的政治冲突里,现政权为维护自身的权力计,其间确有许多 过当的行为,如秘密军法审判的滥用,如死刑之滥用,如拘捕之众多与监狱生活 之黑暗,都足以造成一种恐怖的心理。"   对于民权保障运动,他也是支持的,不过,对于民权保障的具体运作方向和 原则问题,他跟别人有些不同意见,絮文中引用的那段话,就是针对这个而议论 的。我把这段话的前面几句话,也引用出来,供大家参考:   "但我们观察今日参加这个民权保障运动的人的言论,不能不感觉到他们似 乎犯了一个大毛病,就是把民权保障的问题完全看作政治的问题,而不肯看作法 律的问题。这是错的。只有站在法律的立场上来谋民权的保障,才可以把政治引 上法治的路。只有法治是永久而普遍的民权保障。离开了法律谈民权的保障,就 成了'公有公的道理,婆有婆的道理',永远成了个缠夹二先生,永远没有出路。 前日报载同盟的总会宣言有要求'立即无条件的释放一切政治犯'的话,这正是一 个好例子。这不是保障民权,这是对一个政府要求革命的自由权。一个政府要存 在,自然不能不制裁一切推翻政府或反抗政府的行动。向政府要求革命的自由权, 岂不是与虎谋皮?谋虎皮的人,应当准备被虎咬,这是作政治运动的人自身应负 的责任。"   从上面可以看出,胡适不同意把民权保障问题和政治问题混为一谈,当然, 这并不是说,胡适把政治犯排除在民权保障之外了,他在这篇文章中,对于政治 犯权利的保障,提出了四点要求,因为"在现行法律之下,政治犯也应该受正当 的法律保障。"(此节引文均出自《民权的保障》一文)   对于胡适把民权保障问题和政治问题割裂开来的看法,读者当然可以有不同 的意见,但在对这个事实做出评价的时候,我们应该尽可能从当时的社会情境出 发,来理解胡适的初衷,切不可带着一些偏见来加以盖棺定论,我记得前几个月, 有一位研究数学史的老师跟我说,"以后你下结论一定要慎重一些",絮影妃子笑 大概和我一样,都是年轻人,难免有些不成熟,我想,作为一种教训,这句话对 我和对你,恐怕都是适用的。   絮文中其他一些引文的出处,我目前手头没有办法找到资料加以核对,正如 我文章开头所说的,只是近期正在翻阅《独立评论》,所以不免多说几句,改正 几个错误。至于其他的引文,我相信他都已经核实过了,能经得起别人的推敲。 (XYS20030829)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