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888.dyndns.org)◇◇ 正版中的盗版 左柏生 2002年8月21日中华读书报   有一个不大不小的发现,牵涉到了有名的余秋雨先生。但我总是对此欲语又 止地打不起精神,生怕口罗里口罗嗦的太麻烦。   然而最近无意中打开报章,却读到了这般热闹非凡的消息:   7月18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台港文学研究所所长古远清,收到了一张特快 专递送达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作为文坛焦点人物的原告余秋雨,以 “名誉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万元、经济损失6万 元。一个是著名学者、作家,一个是知名台港文学专家,这一事件就像一枚重磅 炸弹冲击着并不平静的当下文坛。(见2002年8月1日《中华读书报》)   更有甚者,这篇报导还进一步告诉我们:   担任第十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评委的余秋雨24日下午在中央电视台录 制节目,他的主要观点由马兰代为转达:最近有一系列的官司,不仅仅是起诉古 远清一个人。这不是余秋雨和古远清的单独对仗,也绝不是文艺批评过度的问题。 余秋雨今年将采取一系列法律行动,牵涉的不只一个城市,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同上)   如果这篇报道属实的话,那么看起来曝光率很高的余先生就早已是打定主意 不怕麻烦了。既然如此,我也索性打起精神凑凑热闹,把自己以前的发现讲给读 者听听?当然这也许只能聊博大家一粲,因为对于这等上不了台面的事体,恐怕 并不需要调动起“名誉”啦“侵权”啦之类的严肃字眼。   先得读一段1999年作家版的《霜冷长河》,当年这本书曾因为跟盗版图书的 种种搏斗,获得过非常热门的广告效应。   余秋雨先生在这本书中写道:   说来难于置信,人们对谣言的需要,首先居然是出于求真的需要。大家对自 己的生存环境都有或多或少的迷茫,因迷茫而产生不安全感,因不安全感而产生 探询的好奇。尤其对那些高出于自己视线的物象,这种心情更其强烈。长久地仰 视总是以不平等、不熟悉为前提的,这会产生一种潜在的恼怒,需要寻找另一种 视角来透视,这种视角即便在一根并不扎实的悬藤之上,也愿意一哄而起爬上去 看个究竟。刘东先生曾在《二十一世纪》上撰文指出:“谣传者何?乃人们为求 真而暗辟的信息通道,但其载负之知识却总是因接受主体的私弊而受到虚假的曲 解。”我觉得很有道理。刘东先生的这段话,可以进一步用法国学者卡普费雷先 生的话来补充:“这个信息必须是人们在等待之中的,它满足人们或是盼望或是 恐惧的心理,或符合人们多多少少已意识到的预感。”(第140页)   光看余秋雨先生的字面,那当然是看不出任何问题的。不仅如此,围绕着 “谣言”这个话题,他居然还显得那样博雅和规范,既从善如流地引用和肯定了 刘东先生的观点,还进一步援引了法国学者卡普费雷的看法,对本土学者的观点 小事补正,从总体上显得更加全面、平衡和充实。我想绝大多数善良的读者,都 是会这样来理解上述文字的。   可是,真是不比照不知道:天下的“学问”竟还有这样做的?   以下我们照录刘东先生的原文:   那么,讲了一圈,究竟如何总结对谣传的透视呢?我们先说一下卡普费雷先 生自己的定义。他认为,人民称之为谣传的东西,必须同时满足下述三个条件: 第一,该信息必是“并非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递,而是通过某个个人,通过口传 媒介的方式进行传递”;第二,“这个信息必须是人们在等待之中的,它满足人 们或是盼望或是恐惧的心理,或符合人们多多少少已意识到的预感”;第三, “这个信息对群体来说又必须是出乎意料之外的,会带来直接重大后果的。” (54页)总而言之一句话——谣传是照某一类人听来既出乎意料又适在情理中的 “路透社”新闻。   这定义固然不错,但还嫌不完备,因为它只是从传播学的角度下的。而如从 认识论的角度去审查,则我们还可以对之进行重要的补充——谣言者何?乃人们 为求真而暗辟的信息通道,但其载负之知识却总是因接受主体的私弊而受到虚假 的曲解。这正是我想要说的“谣传的悖论”,或曰“谣传的怪圈”。(《谣言的 悖论》,《浮世绘》辽宁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123-124页)   破绽昭然若揭!原来,第一,其实人家刘东先生的那篇文章,本来就是从述 评法国学者卡普费雷的传播学著作——《谣言》入手的。第二,不过刘东先生的 旨趣,却又不止于引述别人想法,而希望围绕谣言问题进行再引申,去揭示一种 悖反的认识论怪圈。第三,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必须首先原原本本地列举出法 国学者对谣言所下的全部三个定义,然后再尝试着下出自己的(第四个)定义, 以便从各个角度把此中的规律补充得更加完备。   一篇文章写到这里,在没有发现新的道理之前,本来也可以告一段落了。可 惜,经过余秋雨先生无事生非的颠倒顺序,整个事情也就被颠倒了味道!尽管乍 读起来,余秋雨先生也很尊重别人的创造,但只要把两个文本搁在一起,就可以 无可辩驳地发现——其实他此处所耍的障眼法不过是:先从一段文气非常完整的 文字中,把人家原本提出的第四个定义挪到前面,然后再回过头去,从人家的引 文中单独摘出一组定义中的第二个。就这么一个小小的戏法,刘东先生那番本意 去补充别人的定义,就反过来被颠倒和歪曲成了视野褊狭、读书不多、有待补充 的思想素材,等着余秋雨先生去舞弄文墨发挥新意了!   而更加叫人难以接受的是,不管刘东先生对法国学者的那一番补充,是否可 以帮助我们获得对于谣言的完备理解,但我们总还可以平心地认为,这位作者本 意上是希望大家的理解更加甄于完备的。余秋雨先生却不然,他不仅粗暴地切断 了别人的文脉,让读者再也看不出人家原有的探求过程,而且武断地对别人的引 文掐头去尾,只摘抄出三个定义中的一个,哪怕明知道这样会使读者对于谣言的 理解更加残破。当然话说回来,要把原有引文中的全部三个定义统统挪下来,的 确是有点太露骨了,大约余秋雨先生还不忍这么做。不过这样一来,他那段看起 来是在补充别人的文字,究竟又置广大读者于何地呢?不是在成心地和人为地愚 弄他们么?   由此方知,恐怕不光愚钝如我,整个知识界对于“剽窃”的理解都还太过肤 浅。大家只把学术打假的目光集中在像王铭铭那样的恶劣例子,殊不知此君的手 段实在太拙劣太愚不可及了,要想瞒天过海简直就是妄想。而相形之下,余秋雨 先生就显得精明得多:他表面上并不讳言别人的思想和出处,还一本正经地把它 摘引出来讨论,然而,他却微妙地掉换一下引文的次序,以便把别人的成果悄悄 地据为己有;另外,他也决不像王铭铭那样贪得无厌,一下子剽窃多少万字,一 旦被捉就惹出众怒哑口无言,而只从别人那里稍许拿那么一点,甚至就连这么一 点,也要尽量精简尽量删削,尽量不要露出蛛丝马迹。   此外更加重要的是,王铭铭之类的行为,由于太过露骨太过张狂,早已为全 社会所顿足所不齿,他本人也受到了相当的惩处,足以作为一种反面的警戒。可 是像余秋雨这样的行为,尽管在性质上同样恶劣,在道德上同样低下,到现在为 止仍然堂而皇之瞒天过海,不揭露其中的欺骗性行么?   正因为这般堂而皇之,就像我们一开始所得悉的,余秋雨总是以正面的形象 出现,不是被迫坐在被告席上,而是主动坐在原告席上,而且不是要打一个官司, 而是要打一系列官司!   说实在的,我既不了解也不想了解余秋雨先生的诉讼内容,更是无从判断其 中的是非曲直。讲得极端一点儿,我甚至倾向于认为,就算是“贼喊捉贼”也没 有什么不好,——如果天下的小偷都能拿起法律的武器去防范其他的小偷,那么 终究会“负负得正”,根除掉偷窃这种丑恶现象。但即使如此,我仍然有理由遗 憾地感到,当一位学者道貌岸然地以诉讼事件来吸引公众注意的时候,当一位学 者口若悬河地在大众传媒上扮演文化明星的时候,要是他本身的人格能够更加无 懈可击,那么整个社会为此而承担的信用风险就会小得多。   只可惜,具体搁在余秋雨先生身上,由于前面揭露的事实,上述指望只能是 大大落空了。但无论如何,我仍要对人性寄以最低限度的希望。我的意思是说, 就冲就这样一个不大不小的文字失窃事件,是否也要打官司索赔精神或名誉损失, 那要由刘东先生自己去选择去决断,而我们作为读者,却只能指望余秋雨先生向 我们做出起码的交代。众所周知,曾经有数以几十万计的读者掏钱买了这本《霜 冷长河》,否则余秋雨先生的打假积极性也不会那么高。然而,我目前所购买并 引用的这本正版书中,却出现了如此令人遗憾的内容,使我们岂能不向余秋雨先 生讨个说法——你用这种写作方式制造出来的东西,其本身究竟是正版还是盗版? 应当不应当向出版社和广大读者认罚?或者至少公开而明确地向公众道歉?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888.dyndn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