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888.dyndns.org)◇◇   为何家长也成了教育对象   张远山   在校学生叫他的班主任、任课教师“王老师”、“李老师”,学生家长照例 也跟着孩子一样叫“王老师”、“李老师”,称呼虽同,但教师与学生、教师与 家长的关系完全不同,显然是无须多说的废话。正如孩子叫他的姥姥曰“外婆”, 其父也跟着叫“外婆”,但前者是外孙,后者是女婿,外婆是不会搞错的。但现 在的许多教师,却似乎连外婆的分辨力也没有--这是否足以证明他们近乎“老 年痴呆”?教师们把学生家长视同学生,要训就训,要骂就骂,想讽刺就讽刺, 想挖苦就挖苦,毫无顾忌--除非个别家长是大人物,则教师的谄媚之态溢于言 表。   我也是学生家长,也开过家长会,也到学校去恭聆过校长、教导主任、大队 辅导员、班主任、任课老师耳提面命式的、恨铁不成钢的种种空洞教诲--其口 吻一如警察在马路上任意训斥盲流。仿佛孩子不成器(其实未必是不成器,更可 能是不驯服或有个性,不合于很不完善的现行教育体制的种种陋规),就是家长 的不成器;仿佛孩子不成器,家长应负全部责任,而教师倒全无责任。假如孩子 完美无缺,家长为什么还要花钱送他到学校去受教育?假如家长必须对孩子在学 校的考试成绩和种种表现负全部责任,家长为什么不干脆在家里开私塾挣钱?警 察训斥盲流虽然未必对,但他的自我定位没什么大错:警察确实不负有教育责任。 警察的态度当然需要改进,警察应该更尊重盲流乃至其他同胞,虽然分工不同, 但盲流与警察同为共和国公民,理应相互尊重,而不是盲流对警察单方面臣服; 正如嫌犯在被正式剥夺公民权之前,作为公民而非臣民必须受到尊重一样。   然而教师是干什么吃的?如果教师把自己视同警察,学生和家长为什么还要 叫他“老师”?教师要改进的不仅仅是对家长的态度(且不说对学生的态度), 更需要改进的是自我定位。教师必须知道:家长不是他的教育对象,他完全没有 资格训斥家长,哪怕这位家长的孩子确实给他添了麻烦--他嫌麻烦可以不干这 份工作,但不能既要这份薪水又拿家长撒气。更何况,孩子虽然在遗传意义或法 律意义上是个别家长的后代,但孩子从根本意义上是未来的共和国公民。教师教 育孩子,不是受家长的私下委托,而是受国家和社会的公开委任,教师对学生负 责,不是为孩子的家长尽职,而是为国家和社会尽职。教师对学生如果不尽职, 也不是对孩子的家长渎职,而是对国家和社会渎职--因此,处罚违规教师的不 是家长的家法,而是国家的公法。   个别家长在职位、名望、学识、财富上对教师有个人优势,教师不必卑躬屈 膝;个别家长在职位、名望、学识、财富上属于社会弱势群体或非“成功人士”, 教师也完全没有资格盛气凌人、居高临下地加以蔑视;否则就是市侩的功利主义 态度,而非称职的人民教师的超功利的高尚价值观。   现在的中小学生回家,常常会带回教师对家长下达的“指令”,大部分与学 业有关,比如由家长协助做题目、查阅资料、购置教学辅助用品,家长成了教师 的免费“助教”。小部分与学业无关,比如捐款、捐物(美其名曰“献爱心”) 等,家长成了学校开展“爱心”活动的无须征求意见的被动出资人。总之,教师 说什么,家长就必须做什么。“说到做到”原本是同一个人的事,但现在分属两 个人:教师“说到”,家长就必须“做到”。“老师说”,现在已经比传统中国 的“子曰”和改革开放前的“毛主席教导”更为权威,仿佛每一个教师,都成了 全体公民的“至圣先师”。   先说家长是否应该做教师的免费“助教”。   我本人是个作家,而且做学生时一向文理科不偏,在家长中大概属于受教育 程度较高、知识较全面的极少数人,至今可以对付中小学各科的大部分题目。每 当孩子“矫传圣旨”后我不得不“遵命”时,我就担心大部分家长是否有能力对 付--比如我父母就绝对没有能力对付,但在我就读中小学时根本没有这种现象。 然而关键不在于家长有没有能力对付,对我来说,即使我能对付,我也不想被教 师们如此差遣。我无法忍受孩子时不时抬出的“老师说让家长如何如何”大旗, 编辑向我点题约稿时我可以拒绝,但现在教师向我点题命答时,我居然无法拒绝。 教师还经常限定时日要求每个孩子(其实就是家长)必须买到某某字典和课外读 物、某某品牌规格的教辅用品,为此家长不得不花大量时间精力跑断腿(还未必 一定能买到),否则孩子给你一个眼泪汪汪。如果家长不按教师的要求做,孩子 就无法对老师交代,老师会当着全班学生的面缺席批判某某学生的家长“素质 差”,让孩子无地自容;而到开家长会时,“不配合”的家长还得忍受教师不点 名的讽刺挖苦。   再说家长是否应该成为“爱心”活动的被动出资人。   众所周知,学生完全没有经济来源,捐款、捐物超出了他们的实际能力,真 正捐款捐物的是家长。然而并非所有的家庭都有能力捐款捐物,也许部分学生家 庭自身就属于需要捐助的对象。而有能力捐款捐物的家长,其捐献首先应该自愿, 其次不必借由孩子就读的学校来搞慈善,而完全可以通过单位和各种社会途径进 行自发捐献。发动学生捐款捐物,不仅诱发了学生的炫耀、攀比恶习,还导致了 不健康的自傲和自卑心理,扰乱了学生之间天然的平等关系。   通过“献爱心”活动培养学生的高尚情操,其意图固然不错,但不应搞简单 省事的形式主义,而应该指导学生(乃至教师与学生一起)通过公益劳动、回收 废品、上街募捐等方式筹集款项和物资,而不能由学校和教师规定数目,由家长 代出。学校和教师贪图省事,不仅是对家长的自主人格的不尊重,也违背了培养 学生“爱心”的初衷。教师应该代表“社会的良心”,是“爱心”实践的真正典 范而不应是“爱心”口号的空洞呼吁者,如果教师不爱学生、不尊重家长,学生 又怎么可能爱教师、爱父母、爱广大的社会人群?   现在的独生子女家庭,大部分父母对孩子的溺爱已有不可避免的过分之处, 孩子对父母的尊重和敬爱原本不够,学校和教师在上述诸多方面对家长的不尊重, 则进一步导致孩子对父母的不尊重。严格说来,教师对家长的不尊重,就是对 “人”本身的不尊重。而不尊重人的教师培养出来的学生,也不可能尊重人。不 尊重人的人,也必然不懂得自尊。首在“立人”的教育目标,就难以实现。   二○○二年九月三十日于上海   (刊《辅导员》杂志2002年11月号下半月刊)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888.dyndn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