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888.dyndns.org)◇◇ 不要也罢的“权利” 陈宏生   “做手术必须患者本人签字”的规定,据说是把患者被剥夺了的权利重新还 给患者。对长期个人权利缺失的国人来说,这话听起来很悦耳。问题是,保证患 者获得最好治疗效果是医院的责任,而作为一个专业技术机构,医生几乎可以说 是绝对权威。然而,要不要做手术,采用何种方法治疗的决定权却不在医生手上, 医生只能被动地按患者的意愿行事,而作为外行的患者的意愿又很可能并非最佳 治疗手段。这种矛盾如何调和?若无法调和,医院又谈何对患者负责?   潮汕有句俗话:“合厝人意便是好工夫。”对建私宅、做家俱、买东西而言, 这话没错。钱是你花的,你中意就行。但放在医患关系上就十分荒谬了。因为患 者进医院的目的是治好病,而非花钱买得意。而决定治疗效果的,是医生的医术 而非患者的好恶。有些“权利”是不值得维护的,因为它似是而非。进了医院, 就听医生的。在这时候争了权很可能反倒会丢了利。当然,现代医学还存在许多 未知领域,医生中也有医德好坏,学识深浅,责任心强弱的区别,患者有时有某 些疑虑也可以理解。然而,称职的医生总比庸医多,救死扶伤的医生总比谋财害 命的医生多得多吧?若非如是你还敢进医院吗?医界有句老话:“不医亲,不医 邻,不医不信人。”这是经验之谈。医亲医邻心理压力太大,而不相信医生者在 心理上首先输了,在治疗上也很难全力配合,治疗效果当然不佳。医生和患者应 是同一个战壕的战友,其利益和目标是一致的。但现在的医患关系却被人为地弄 得空前紧张,形同敌人,某些本不是问题的问题也冒出来了。这种现状,既困扰 了医院,也损害了患者,是个“双输”的局面。   话说回来,在医疗过程中,的确有一些有充分选择余地的决定可由患者或其 亲属作出。例如,某些病可住院,也可在家治疗,患者可视自身条件选择一种。 例如,某些疑难危重病,常规治疗不起作用,采用某种特殊治疗或有一线生机, 但花费巨,风险大,结果很难预料,医生将事情说清楚,是否一搏,决定权在患 者。又例如,一个手术,有多种术式,各有利弊,患者也可自行选择。事实上, 患者应享有的权利,医生一般都是能够尊重的,因为剥夺患者这些权利对医生并 无好处。应该担心的倒是,医生出于自我保护的目的而无原则地“让权”,从而 把一部分该负的责任推给患者。医疗作为一种高风险高技术行业,没多少医学知 识的患者享有太多决定权我看是祸不是福。有些“权利”,不要也罢。   值得深思的是,为患者“争权”的多是些笔杆子和医界中人,给患者更多自 主决定权的规定也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他们真能代表患者的意愿和利益吗?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888.dyndn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