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当代女性的终极命运 周筱赟 写罢《古代女性的终极命运》〔1〕,面对那些陈年故纸间俯仰即是的侮辱 女性、歧视女性、凌虐女性的或雅致或粗鄙的各类文字,心中依然久久不能平静。 历史与现实并非断然割裂的两个时间段,今日依旧广泛存在的种种侮辱与迫害女 性的事实和观念,难道没有一点古代中国在当代的投影吗?中国当代女性,依然 没有摆脱作为整个男性中心社会中所有男子潜在的性奴役、性淫虐、性压迫的对 象的命运! 一 客观而言,在旧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女性就业和参政实行强制性保 护措施,使中国女性地位以1949年为转折迅速得到了提高。但不可否认,随着 1980年代以来计划经济的逐步解体,原有的一点作为女性的政策实惠几乎不复存 在,女性地位没有随着经济改革而上升,反而出现了整体性的劣化趋势。其中最 明显的事实便是地下“性产业”〔2〕的泛滥及其日益公开化。 随便翻阅时下的报刊杂志,地下“性产业”已从大中城市深入乡村集镇,发 廊、洗脚屋、洗浴中心等几乎已成为色情场所的代名词,繁荣必先“娼”盛成了 某些地方官员的信条,甚至有整个城市的经济命脉维系于“性产业”及其带动的 服装、百货、餐饮、化妆品等相关产业的惊人事实〔3〕。有的地方性交易已公 然在露天进行〔4〕,形成事实上的“红灯区”,甚至有将女性如同货物一般批 发、出租的“小姐批发市场”〔5〕。地下“性产业”的迅速发展,早已远非 “死灰复燃”、“沉渣泛起”可以解释。有人不无揶揄地形容地下“性产业”日 益系统化的运行机制:“制黄贩黄”是它的广告部门,“三陪”服务是它的展销 部门,江湖医生“治疗”性病是它的售后服务部门,而直接的“以钱买性”和 “以性换钱”则是它的核心“生产”部门〔6〕。 在当今某些卫道士看来,旧社会妓女卖淫是“为生活所迫”,如今则是“贪 图享受”,故而1950年代的禁娼是解救“阶级姐妹”,现在则是必须严厉打击的 道德败坏的“社会渣滓”。实际上,惟有经济原因,而非道德原因,才是卖淫成 因的核心之核心。农村中的女性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后,发现城市无法为她们提 供足够的低技术的就业机会,而有限的就业机会,由于劳动力几乎是无限量供给 的,完全是买方市场,工资极低,几乎无法满足在城市最低生活的需要,但巨大 的城乡差别又使得她们不愿回乡;“性产业”另一主要来源,是城市的女性贫困 人口,当国家强制就业的保护消失后,她们往往成为国企精简的首批对象,而 “性产业”进入门槛很低,无需专门技术和额外投入,经济上的窘况最终使她们 深陷其中。在某些贫困地区,携妻带女赴发达地区从事地下“性产业”成了改变 家庭贫穷面貌的捷径,“当经济不宽裕时,男人特别是年轻男人已习惯了鼓动妻 子或女友出去卖淫,他们并不一定是‘鸡头’,但只要能赚回钱,是不是‘戴绿 帽子’的议论,他们不在乎。”〔7〕在城市中,由于夫妻双双下岗,又有刚考 上重点大学的女儿需要缴纳高涨的学费,“妈妈为了我和哥哥……‘委屈’了自 己,当然工资也提高了。”〔8〕因为贫穷,让一个来自安徽小城的上海某名牌 大学女生在酒吧当坐台小姐,她说:“妈妈下岗后跟姐姐在外摆摊。由于我们那 里下岗的人太多了,下岗的人大多都出去摆摊,所以我们生意很难做,收入少得 可怜。我爸退休在家,每月也只有300多元退休金。为了供我来上海上大学,爸 爸在路边帮人家修自行车,他都快60的人了呀。……当时我真觉得,不仅愧对父 母,还连累了姐姐。从那刻起,我决心自己赚学费。开学后,我到一家酒吧去当 坐台小姐……陪客人出一次台比你当一个月坐台小姐赚的钱都多。以后的事情就 不言而喻了。”〔9〕 “性产业”从业者分为若干等级,“一等的在歌舞厅、夜总会、俱乐部…… 二等的在酒吧或咖啡店;三等的在桑拿浴和按摩店;四等的在‘练歌房’;五等 的是美发美容店的洗头妹;六等的是社会型的,在街头卖淫的妓女”〔10〕,不 可否认其中存在着高收入阶层,但高收入阶层在所有的分层结构中,永远只是处 于金字塔顶的一小块。对于地下“性产业”中绝大多数居于底层的女性,常常连 温饱也未必能解决。清华大学赵铁林教授的考察显示她们收入不高,且常会为生 计发愁〔11〕。她们为了三十元钱就会出卖自己的肉体〔12〕,为了嫖客少付二 十元钱就狂追八十里路〔13〕,还有丈夫为妻子拉客、望风〔14〕,这些看似 “自愿”的行为背后,有多少屈从于生活艰辛的血和泪啊!在一次警方的打击行 动中,一名卖淫女为了躲避警方的追捕,没有来得及穿上衣服,竟赤身裸体向外 逃跑,当然结果是被更多的警察堵住了〔15〕;警方另一次行动中,为逃避检查, 两名卖淫女竟然从五层楼跳下,造成一人腰骨骨折,一人轻伤〔16〕。是怎样的 恐惧会让她克服了羞耻之心裸身逃跑,是怎样的恐惧会让她们忘却了死亡从五楼 跃下?不知这世间,是否还有良知未泯者,愿意为她们掬一把同情之泪呢? 性交易不论存在于哪个时代,都是将女性的身体视为可用金钱购买的商品, 是男性中心社会对女性最直接的剥夺和迫害,当下中国日益猖獗的地下“性产业” 亦是如此。与初期相比,在男性中心意识中,性交易已不再是富豪一掷千金的举 动,从退休老人〔17〕到中学生〔18〕,性交易已经渗透入社会各阶层男性的隐 私生活,成为整个男性中心社会压迫女性的体现。据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 所潘绥铭教授主持的针对全国20至64岁总人口的分层随机抽样调查(1999年至 2000年),性交易行为在今天中国男性中已占相当比例,一生中有过嫖娼行为的 男性占总体的6.4%,其中25至29岁的城市男性人口,有此经历者竟高达16.7%! 即六个城市男人中就有一个有过嫖娼行为。〔19〕根据经济学原理,在自由交易 的市场中,供给总是为满足需求才产生的。总是先有男性把女性视为用钱便能支 配的玩物、泄欲的工具,地下“性产业”才应运而生。在性交易中,女性是被摧 残、被玩弄的弱势群体,但公众却更乐于将偏见和歧视投向她们。据说在很多地 区,“小姐”一词已经是妓女的代称,如果用来称呼清白女子,轻则遭受痛斥, 重则报以老拳,电视也乐于曝光警方打击时她们衣冠不整、惊惶失措的镜头,而 那些或以权力、或以金钱买淫者,却是公众私下艳慕的对象。由于在男性中心社 会中,财富和权势总是掌控在男性手中,男性在性交易中玩弄的女性愈是高档, 愈是他们财富与权势的体现,而女性就注定是万劫不复的堕落者!甚至连性交易 的法律术语也称作“卖淫嫖娼”,而非“嫖娼卖淫”,完全颠倒了两者产生的次 序,抹杀了在性交易中,嫖娼者占据着主导和支配地位,这是典型的男性霸权话 语。尤其需要指出,据李银河研究员的研究,中国现行法律中最令人匪夷所思的 一点是:卖淫嫖娼行为并不违反《刑法》,而只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 行为,只有性交易的媒介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20〕 男性中心社会炮制的关于“性产业”最为恶劣的谎言,便是涉足的女性多是 出于性欲旺盛无法得到满足,甚至连视“哀妇人而为之代言”为其一生使命的舒 芜先生对此也颇为相信〔21〕。潘绥铭教授的调查表明,在高度商业化的性交易 中,女性不会获得任何性快感,与嫖客的性交对她们而言只是为了赚钱而完成规 定动作,要完全达到近乎无知觉的状态,否则就无从继续在“性产业”中生存下 去〔22〕。如果生理上必然的性反应也是获得了“性快乐”,那女性在被强奸过 程中也必然会有性反应,岂非被强奸的女性也获得了性快感?赵铁林教授的调查 表明从事地下“性产业”的女性都有固定的男朋友〔23〕,王金玲等的统计数据 则是从事“性产业”后,57%以上的人仍有固定或相对固定的情人,她们与情人 的性交感觉最强烈,居最反感首位的是嫖客,与嫖客性交感觉强烈的仅有1.5% 〔24〕。如果在性交易中能够获得性快感,再旺盛的性欲也可以从大量的性交易 中获得满足,她们为什么大多都有固定的男朋友呢?而且,完全超出一般人想像 的是,小姐的男朋友既非嫖客,也非大款,而往往是本阶层的、本年龄段的、本 乡本土的男子〔25〕。 即便存在女性性欲过盛的病例,在现代医疗技术下,完全可以通过服用或注 射抑制激素分泌的药物治愈或有效控制,即便不加治疗,她为何不选择一夜情、 婚外恋等安全性更高的方式满足过盛的性欲,而要选择投身“性产业”呢?须知 在性交易中,女性要承担极高的人身风险。那种女性为了性享乐而卖淫的谎言, “恐怕在很大程度上是男人编出来的,而且是那些至少希望嫖娼的男人们编的。 因为在社会舆论的引导下,他们也同样不愿意把自己可能的嫖娼行为说成是欺负 人或者是购物;所以他们需要说:我也给了她所想要的。这样,即使承认这只是 交易,也会显得公平一些。”〔26〕这正是男性中心意识的自欺欺人式的虚伪。 马克思曾经指出:“拿妇女当作共同淫乐的牺牲品和婢女来对待,这表现了 人在对待自身方面的无限的退化”〔27〕,当代中国的地下“性产业”中的女性, 依然带有深深的苦难性和被迫性! 二 早在1926年,周作人便在一篇痛斥旧时代上海滩流氓文人的文章中揭露时人 的嫖客心态:“女人是娱乐的器具,而女根是丑恶不祥的东西,而性交又是男子 的享乐的权利,而在女人则又成为污辱的供献。”〔28〕这不仅突出表现于上述 性交易中,在当代文学作品中亦广泛存在。新时期以来,中国文坛涌现了一大批 有着自觉的性别意识的优秀女性作家,但同时,在更大量的男性作家的作品中, 将女性视作性工具性对象的恶劣女性观却更是司空见惯。 新时期文学中女性观恶劣到登峰造极的,便是小说《废都》和《英儿》。 《废都》描写的是西京城著名作家庄之蝶和形形色色的女子的性关系,这些美女 一听说庄之蝶是“著名作家”,便一个个争先恐后地想方设法与他上床,以能将 自己的身体贡献给他泄欲为莫大的荣幸。鲁迅曾讥讽张资平的恋爱小说里只有 “△”(三角)〔29〕,现在看来,这比起《废都》来着实相形见绌。张资平的 小说至少描写的还像是“恋爱”,尽管在当年的社会舆论看来颇有些不正常,而 《废都》里不要说“恋爱”,干脆是连“做爱”都没有,有的只是“删去××字” 的“性交性交”!并非文学作品中有了性描写便是恶劣的文学,而在于作者以什 么样的态度描写什么样的性关系。小说的描写至少是作家内心深处潜意识的流露。 “《废都》以赞赏的态度描写的庄之蝶同那些女人的性关系当中,庄采取的纯然 是‘性的游戏’的态度,丝毫没有以对方当做对等的人,当做‘自己之半’的态 度。庄之蝶的‘性的游戏’态度,实际上是嫖客玩妓女(还不必花钱)的态度。” 〔30〕 如果《废都》还只是作者最恶劣的女性观的文字流露,那到了《英儿》的作 者,则便是付诸于实践了。《英儿》描绘的是某位著名诗人在新西兰的一个小岛 上建立起的一妻一妾的独立王国,津津乐道于他们三人和睦的共同生活。从后来 的报道看,这确乎是这位诗人的真实生活。不久,诗人便以惊世骇俗的杀妻后自 杀的方式结束了这种和睦的共同生活。原来,在诗人观念中,男子可以过一妻一 妾的生活,这本来就是男子享乐的权利,而女子若移情别恋,则只有遭利斧砍杀 的下场了。曾经写下“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寻找光明”这样动人诗 句的这位诗人,何以女性观却是如此恶浊?诗人杀妻自杀后,竟然有某著名女诗 人公开发表文章,以自己不能成为诗人的妻子以供诗人砍杀而备感遗憾,这说明 在知识分子界,这类极端恶劣的女性观竟也如此深入人心,包括深入某些女性知 识分子之心。 必须特别指出的是,这类极端恶劣的文学并非全无价值,相反,都是具有极 高的价值。一切文学作品,似皆可归为两类:“艺术之文学”与“史料之文学”。 “艺术之文学”高扬理想主义的旗帜,反映人类对自由与理想的终极追求,歌颂 一切善批判一切恶,给人心灵以美的震撼。而其余皆可归入“史料之文学”,不 论是如何卑鄙龌龊的思想的流露,抑或对各种丑恶、颓废、愚昧现象的津津乐道, 都反映了一种真实的社会存在,是后人探究今日社会意识的绝佳史料。例如,清 末叶德辉曾经编印过一部《双梅影闇丛书》,收入了如《素女经》、《玉房秘诀》 一类的房中术古籍。中国古代的房中术,信奉极端荒谬的所谓“采阴补阳”、 “还精补脑”之术,是完全地、彻底地对女性的性压迫、性剥夺,是男性的片面 取乐和女性的屈辱供奉,而叶德辉编印的兴趣只是在于此类采补之术,按之今日 之标准,似乎无甚可取,但周作人却说:“这些书,自然都是道士造出来的,里 边有许多荒谬的话,但也未必没有好的部分,总不失为性学的好资料,叶氏肯大 胆地公表出来,也是很可佩服的”〔31〕。如果没有《废都》、《英儿》这样的 恶劣文学的样本,我们的后人是否还能够相信,“旧时读书人凭借富贵,其次是 才学,自己陶醉,以为女人皆愿为夫子妾”〔32〕这类恶劣的男性中心思想,在 二十世纪末还会存在?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或以为凭借权势,或以为凭借金钱, 再或自恃才高,天下女子都该主动来投怀送抱,这在男子中是相当普遍的思想。 除了上述最为恶劣的思想外,文学作品中其他种种习焉不察的男性中心思想 的流露,更是比比皆是。舒芜先生曾指出:“从来中外一切描写女性的文学作品, 所写的幸福不都是得到一个男人的爱,所写的苦难不都是失去一个男人的爱吗? 连童话里,也总是白马王子的爱情救了白雪公主和灰姑娘。”〔33〕被许多人奉 为世界文学经典的《简·爱》(Jane Eyre),描写的不就是一个有妇之夫隐瞒 了自己的婚姻状况追求自家的家庭教师吗?而简·爱小姐得知自己将成为罗契斯 特太太时那样受宠若惊、自惭形秽,实在让人不得不感慨财产与地位的巨大力量。 这样的故事,哪里有半点现代意义上爱情的影子呢?聂绀弩说得好:“《简·爱》 不过是世俗观念,市侩观念的表扬,作为艺术品,它不应得到较高的评价。” 〔34〕 《简·爱》至少文字尚有可取之处,而在等而下之的那些文学作品中、那些 都市青春偶像剧中,女性更是被彻底异化为爱情动物,甚或只是情欲动物,她们 的所有价值仅仅体现在爱情或情欲是否经由一个男子而得以实现,所有的悲欣苦 乐径出于得到了一个男人的爱或失去了一个男人的爱。女性被剥离了男人的性对 象的身份后,还剩下什么呢?所谓1970年代出生的“用身体写作”的美女作家, 她们对自身的性描写能够引起社会的更大关注,无非是原本男性作家的性描写已 不能满足男子意淫的需要,而现在有女性作家来公布她们的隐私生活,既充分满 足了男性的窥淫癖,又成为炮制诋毁女性形象的谎言的同谋者。鲁迅说:“群众, ——尤其是中国的,——永远是戏剧的看客。牺牲上场,如果显得慷慨,他们就 看了悲壮剧;如果显得觳觫,他们就看了滑稽剧。”〔35〕现在则是女性亲自上 演闺房秘戏,男性中心社会中的男子怎不兴奋莫名呢?所以,这些看似最激进、 最前卫的女性,其实依然不过是男性中心社会的受害者和牺牲品罢了。 三 时至今日,男性中心意识中仍深深压迫着广大女性,以保证整个男性中心社 会对女性的性的侵犯、占有和君临的,便是残酷的贞操观。 在《我之女权观》一文中,笔者曾将变态的处女膜情结归结为将女性视为男 性私有财产的观念,“只有商品才会被强调初次的使用权,男性无一例外地对女 性成为自己性伴侣之前的性经历有着强烈的兴趣,正如我们购买某件商品之前, 对其是否已被别人使用过特别关注一样。这绝不会是一个偶然的巧合。”〔36〕 既是私有财产,初次使用权和使用权的排他性是最重要的特征。然而,一部分人 不是另一部分人的私有财产,另一部分人也没有奴役前一部分人的天然权力,这 是任何一个文明社会的基本概念,无需再辩。在今天的社会主流意识下,男性的 性放纵依然或多或少被视为男性魅力的体现,而女性却要更多地为此承担社会的 谴责,这是完全与男女平等相违背的。说男子“花心”与女子“淫荡”,描述的 事实相同,道德上的谴责程度却不知差了多少个数量级。鲁迅早就指出,“既然 平等,男女便都有一律应守的契约。男子决不能将自己不守的事,向女子特别要 求。若是买卖欺骗贡献的婚姻,则要求生时的贞操,尚且毫无理由,更何况多妻 主义的男子,来表彰女子的节烈。”〔37〕多妻主义自然已为今日法律所不容, 但中国的女性,却依然在为处女膜付出血和泪的代价。 《绝对隐私——当代中国人情感口述实录》〔38〕一书提供了这样一个实例: 一个女孩子被单位部门经理灌醉后强奸,却被对方反咬一口而被迫离开那家公司, 她在社会强大的残酷的性道德压力之下,自认罪孽深重,再也无权获得婚姻幸福, 不相信有男子能原谅她的罪孽娶她为妻。又据说,今天西北某些地区仍有这样的 习俗,新婚之夜男方父母会铺一块白布在婚床上,第二天一大早要向围聚在家门 口的亲友展示,如果不见红,这户人家便会在整个村庄上颜面无光,而那位新媳 妇以后在家庭中的命运自然也可想而知了。这样的残暴与愚昧也许都只能算是特 例吧,对于大多数男子而言,处女膜情结假借崇高的道德名义出现,可能更加虚 伪一些。不是有某教授大力鼓吹应将处女膜完整性检查纳入婚前检查的范围 〔39〕,认为是反对不严谨的性生活,整肃社会道德,净化社会风气的最后一道 屏障吗?可是,社会道德何以要靠女性的处女膜来承担呢?鲁迅早在1918年就对 这种专对女性的贞操观表示了质疑:“社会的公意,向来以为贞淫与否,全在女 性。男子虽然诱惑了女人,却不负责任。譬如甲男引诱乙女,乙女不允,便是贞 节,死了,便是烈;甲男并无恶名,社会可算淳古。倘若乙女允了,便是失节, 甲男也无恶名,可是世风被乙女败坏了!”〔40〕想不到八十多年过去了,竖排 文字演变成了网上灌水,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处女膜情结在中国男性中却依然广 具市场!关于处女的讨论,经常是网络论坛上的热门话题,或感慨今日处女难觅, 或宣称非处女不娶,坚决不要“二手货”,或指责女大学生是当今最堕落的群体, 可是,那些发现自己女朋友不是处女而坚决将她抛弃的,难道不是与其发生了性 关系后才知晓的吗?没有男性的参与,非处女如何产生?世上那么多遭强暴的、 被男友抛弃的、受丈夫虐待的、丧夫的女子,就没有再爱的权利了吗?让她们屈 辱卑贱地活着,或者干脆统统自杀了事,社会风气就能净化了吗?据调查,中国 当前婚前性行为的实际总体发生率,男性是45.1%,女性是23.7%,其中未婚男性 为31.3%,未婚女性为9.5%,已婚男性为46.9%,已婚女性为24.7%〔41〕,男子 在婚前性行为中明显居于主动和主导地位。男性既要大肆宣泄自己的性占有欲, 又要求自己的妻子必须是处女,岂非太矛盾了?如果两性关系有过错,也应是双 方共同的责任,为何只苛责于女性一方呢?实际上,如果性关系被社会判为不道 德,其中的女性便是这不道德责任的最大承担者甚至惟一承担者。正像恩格斯说 的:“凡在妇女方面被认为是犯罪并且要引起严重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后果的一切, 对于男子却被认为是一种光荣,至多也不过被当作可以欣然接受的道德上的小污 点。”〔42〕 周作人早就一针见血地指明:“现代性心理告诉我们,老流氓愈要求处女, 多妻者亦愈重守节。中国之尊重贞节,宜也。”〔43〕不管给贞操观念、处女情 结重新冠以何种新式名词,它们本来便是为了男性更好地奴役女性、享用女性而 炮制的理论依据。不仅妻子是丈夫的绝对所有物,而且,所有女子都是第一个与 之发生性关系的男子的绝对所有物,不论这种性关系是在何种情况下发生的。如 果被这个男子所抛弃,她也就是不洁了,也为整个男性中心社会所抛弃。《天亮 以后说分手》一书中记述了一位婚前百般体贴未婚妻的丈夫,在新婚之夜发现妻 子已不是处女,从此妻子饱受肉体和心灵的双重折磨〔44〕,这样的故事在现实 生活中还少吗?那些特别看重处女膜的男子,真的是对爱情的忠贞、性生活的严 谨吗?当然不是。他们只是要确认自己从初夜开始的性独占的权利。某著名网站 论坛曾讨论如果妻子外出遭强奸该怎么办的话题,有人发贴说“我将首先请求我 丈夫的原谅”,而据说美国的丈夫,当所在社区治安不良而妻子由于工作等原因 不得不单独外出时,总要提醒妻子随身携带安全套,以避免可能发生不测时将感 染艾滋病和受孕的危险降至最低,二十一世纪中国的性观念,与之相距何止是道 里计呢! 处女情结还不仅仅是上述男性视女性为绝对的所有物的观念,天下男子,特 别是在“第一次”,非要使女方作为被进入者只有不可堪的痛楚,远不是少数, 这不单是生理上的泄欲,还暗含着男性通过性暴力征服女性的心理。作为男性中 心社会中的男性个体,性行为早已不是单纯为了满足性的欲望,更是为了满足男 性对作为弱势群体的女性的优越感和对女性凌辱与压迫的欲望。而且,通过男子 的性暴力和女子的性痛楚,强加于女性身上的弱势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 如果对方是处女,则男子不必有超常的性能力,就可以使其备受不可堪的痛楚, 极其容易地实施性暴力征服,男子之强调处女,深层心理正在于此。非洲很多国 家,女子一待成年便要实行野蛮的割礼,将女子的阴蒂,乃至大小阴唇全部割去, 从此性生活对于女子而言只有不可堪的痛楚,便可让女性永远臣服于男性的性暴 力,有效地减少婚前性行为和婚外性行为的发生率。中国虽然不存在女性割礼, 但通过社会文化将处女崇拜和贞操观念深植于中国人内心,让广大女性将人吃人 的单向度的禁欲主义视为美好的道德情操,心甘情愿为腐朽的贞操观而承受着痛 苦,这种精神上的割礼,较之割除阴蒂的割礼,究竟哪个更为野蛮残酷呢? 处女膜和高质量的婚姻与和谐的家庭关系有关吗?当然没有!这一切只与爱 情有关。“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45〕,同样,也只有以 爱情为基础的性关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些尽管披着合法婚姻的外衣却不基于爱 情的性行为,不知比那些基于爱情但尚未确立婚姻关系的性行为要卑劣无耻多少 倍!恩格斯早就指出:“对于性关系的评价,产生了一种新的道德标准,人们不 仅要问:它是婚姻的还是私通的,而且要问:是不是由于爱和对应的爱而发生 的?”〔46〕除了相互之间的爱以外,基于其他任何理由的性关系都是不道德的。 这种恩格斯在百余年前就说过的“新的道德标准”,为何至今都还没有建立起来 呢?即便这种“新的道德标准”要被某些卫道者斥为“道德败坏”、“低级趣 味”,但是,在一个自由的社会,我们的原则难道不应是如李银河研究员所说的, “虽然我反对你的低级趣味,但我要捍卫你追求低级趣味的权利”〔47〕吗? 李银河研究员在一篇访谈文章中指出:“人有性的权利,也就是支配自己身 体的权利。”“对婚前性行为的制裁是建立在‘性只有在婚姻之内才是合法的’ 这样一个前提之下的。这不但在法理上讲不通,而且也是不现实的。”〔48〕只 要这种性关系是基于爱情而发生的,且未伤害到他人的利益,就不应该受到道德 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事实上也没有任何中国的成文法律规定制裁婚前性行为)。 与传统观点认为婚前性行为危害婚后幸福恰恰相反,潘绥铭教授主持的调查表明, 婚前发生过性行为的夫妻较之没有发生过的,性生活和性爱质量都要高出许多 〔49〕。道学家们自然可以质疑调查的正确性,坚信婚前性行为的骤增是今天社 会道德败坏的突出表征,但只需重温恩格斯的一段经常被有意无意忽略的论述就 足够了:“难道两个将要被撮合的青年人没有权利自由地支配他们自己、他们的 身体以及身体的器官吗?”〔50〕 鲁迅在1918年说过,这种仅仅单方面针对女性的畸形贞操观是“不利自他, 无益社会国家,于人生将来又毫无意义的行为,现在已经失了存在的生命和价 值”,发愿“要人类都受正当的幸福。”〔51〕这“正当的幸福”,是要以开明 的态度对待个人,尤其是女性的性权利,但绝不是鼓吹任何形式的性交易和性滥 交。只要男性中心社会存在,所谓的“性自由”就永远只是男性玩弄女性,且无 须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的自由而已。譬如当下大都市日益习见的“一夜情”,男 人选择一夜情,性是惟一的出发点,也是惟一的归宿,而女性都是受伤害、被玩 弄后的放纵和失控,依然是无助的受害者。我们要反对的,只是以性愚昧、性无 知为健康纯洁的男性中心标准,反对任何形式的对女性的单向度歧视和迫害。周 作人曾以父亲对女儿的口吻说过:“我的长女是二十二岁了(因为她是我三十四 岁时生的),现在是处女非处女,我不知道,也没有知道之必要,倘若她自己不 是因为什么缘故来告诉我们知道。我们把她教养成就之后,这身体就是她自己的, 一切由她负责去处理,我们更不须过问。便是她的丈夫或情人——倘若真是受过 教育的绅士,也决不会来问这些无意义的事情。”〔52〕这是1924年写下的文字, 今日读来却还那么振聋发聩,怎能不让人徒生感慨呢? 四 周作人曾经预言,在未来的文明社会,“社会文化愈高,性道德愈宽大,性 生活也愈健全”〔53〕,在这个已经到来的新世纪里,确实有很多显示出宽大的 性道德观的令人乐观的进步。比如教育部将出台新规,不再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 能否结婚由各高校自主决定〔54〕,而武汉一高校在读大学生已举行了首例大学 生婚礼〔55〕;教育部还将取消把女大学生未婚先孕定性为“道德败坏、品质恶 劣”加以处分的规定〔56〕;江苏省人大通过新的《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 取消了“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的条款〔57〕,这些都显示了对公民私权 的保护,只要没有违法犯罪,没有伤害他人,选择怎样的生活是个人的权利,政 府也无权干涉,这正是恩格斯所预言的,“使两性关系成为仅仅和当事人有关而 社会无须干预的纯粹私人关系”〔58〕。 尽管当下现实中,歧视女性、压迫女性、凌辱女性的事实和观念依然存在, 但却大可不必悲观。须知即便在美国这样自由民主意识发达的国度,直至1920年, 女性拥有选举权才得到确认,而女权运动的兴起,则是二战后的事。美国广大女 性经过了百余年与男性中心社会的抗争,才争取到了现今的地位,更何况在中国 这样素来女性自觉意识不发达的国度呢。 然而,1980年代出生的新一代青年,尤其是其中的女性,她们不是被媒体妖 魔化的“迷惘的一代”、“颓废的一代”、“堕落的一代”、“不负责任的一 代”、“性放纵的一代”〔59〕,她们独立的人格、开明的观念、健全的思想, 让人深感钦佩。女性最终彻底解放的希望一定会在她们这新一代人身上! 注释: 〔1〕周筱赟:《古代女性的终极命运》,载《书屋》2004年第4期。 〔2〕笔者在此未采用“卖淫嫖娼”一词,这是考虑到“卖淫嫖娼”一词未能涵 盖地下“性产业”的全体,而且带有强烈的道德批判意味。故以下除引用文献外, 均采用“地下‘性产业’”这一社会学术语。当然,这绝不意味着笔者认为不该 对此进行道德批判,而是认为:一,不该将道德批判单向度地指向“性产业”中 受迫害的一方;二,单纯的道德批判无以解决任何现实问题。 〔3〕《山西太原地下“性产业”调查:一座城市的现代化救赎》,载《商务周 刊》2002年7月16日。 〔4〕《沈阳马路长椅成按摩床 异性按摩令人肉麻》,载《华商晨报》2003年5 月14日。 〔5〕《“小姐”市场探“批发” 业务面向全国各地宾馆》,载《扬子晚报》 2001年6月10日;《揭开湖北最大胁迫出租少女卖淫案黑幕》,载《法制日报》 2001年12月28日。 〔6〕潘绥铭:《存在与荒谬:中国地下“性产业”考察》,群言出版社1999年 版,第11页。 〔7〕《一个被鸡头改变的村庄》,载《南方周末》2002年12月19日。 〔8〕《血泪大学:贫穷给学生带来的真实故事》,载《21世纪人才报》2002年9 月23日。 〔9〕《人穷 会连起码的自信都没有——一个大学生三陪女的自述》,载《中 国青年报》2002年9月11日。 〔10〕《记者暗访京城著名娱乐场所 与“小姐”亲密接触》,载《法律与生活》 杂志2003年7月17日。潘绥铭教授则分为7类,加入了“二奶”和与民工交易的 “下工棚”女人。见上引《存在与荒谬》,第23~25页。 〔11〕赵铁林:《另类人生:一个摄影师眼中的真实世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 社2000年版,第154~239页。 〔12〕《断壁残垣下的拉客女》,载《华夏时报》2003年7月25日。 〔13〕《少得嫖资20元 卖淫女狂追80里》,载《新快报》2001年5月21日。 〔14〕《妻子卖淫丈夫望风 法盲夫妇因荒唐行径被依法处罚》,载《南方都市 报》2001年4月28日;《丈夫望风妻子卖淫 警方夜查3对涉嫌卖淫嫖娼者》,载 《湖北日报》2002年1月9日。 〔15〕《北京一卖淫女为躲警察检查 竟赤身裸体逃跑》,载《北京晚报》2002 年6月19日。 〔16〕《两名卖淫女五层楼跳下》,载《北京青年报》2003年7月23日。 〔17〕《公园“小姐”专找老头 沈阳女记者独闯“人肉”市场》,载《辽沈晚 报》2000年10月10日;《广州番禺一公园百名老人聚赌 赢钱就去找妓女》,载 《海峡都市报》2003年3月19日。 〔18〕《110捣毁卖淫点 嫖娼者竟是两少年》,载《齐鲁晚报》2000年4月14日; 《厦门打击发廊色情按摩 当场抓获一对中学生》,新华社2002年4月11日电。 〔19〕潘绥铭:《社会对于个人行为的作用:以“多伴侣性行为”的调查分析为 例》,载《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4期。 〔20〕李银河:《性的问题》,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版,第70页。 〔21〕舒芜:《哀妇人》,安徽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563页。 〔22〕上引潘绥铭:《存在与荒谬:中国地下“性产业”考察》,第165~168页 〔23〕同〔11〕 〔24〕王金玲、徐嗣荪:《新生卖淫女性构成、身心特征与行为之缘起》,载李 小江主编《平等与发展》,第290页。 〔25〕潘绥铭:《生存与体验:对一个地下“红灯区”的追踪考察》,中国社会 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9页。 〔26〕上引潘绥铭:《存在与荒谬:中国地下“性产业”考察》,第167~168页。 〔27〕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二 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19页。 〔28〕周作人:《上海气》,载周作人自编文集《谈龙集》,河北教育出版社 2002年新版,第91页。 〔29〕鲁迅:《二心集·张资平氏的“小说学”》,载《鲁迅全集》第四卷,人 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31页。 〔30〕上引舒芜:《哀妇人》,第312页。 〔31〕周作人:《香园》,载《谈龙集》,第83页。 〔32〕周作人:《妾的故事》,载《知堂集外文·〈亦报〉随笔》,岳麓书社 1988年版,第447页。 〔33〕上引舒芜:《哀妇人》,第613页。 〔34〕聂绀弩:《谈〈简·爱〉》,载《蛇与塔》,三联书店1986年版,第127 页。 〔35〕鲁迅:《坟·娜拉走后怎样》,载《鲁迅全集》第一卷,第163页。 〔36〕周筱赟:《我之女权观》,载《杂文报》2000年3月10日。 〔37〕鲁迅:《坟·我之节烈观》,载《鲁迅全集》第一卷,人民文学出版社 1981年版,第120页。 〔38〕安顿:《绝对隐私——当代中国人情感口述实录》,新世界出版社1998年 版。 〔39〕恐怕要令这位教授失望的是,不仅婚检条例从未有过检查处女膜完整性的 项目,而且,据新华社2003年8月18日电,连强制性的婚检本身也已正式取消。 〔40〕上引鲁迅:《坟·我之节烈观》,载《鲁迅全集》第一卷,第123页。 〔41〕潘绥铭等:《当代中国人的性行为与性关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年版,第121~123页。 〔42〕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 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3页。 〔43〕周作人:《谈卓文君》,载周作人自编文集《秉烛后谈》,河北教育出版 社2002年新版,第102页。 〔44〕之川:《天亮以后说分手》,中国电影出版社2003年版,第260~261页。 〔45〕上引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四卷,第81页。 〔46〕上引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四卷,第75页。 〔47〕上引李银河:《性的问题》,第69页。李银河于2004年5月29日应邀在上 海复旦大学做“中国性法律批判”的讲座,讲至“我要捍卫你追求低级趣味的权 利”时,全场掌声雷动。 〔48〕《李银河:支配自己的身体是每个人的权利》,载《新闻周刊》2002年7 月8日。 〔49〕上引潘绥铭等:《当代中国人的性行为与性关系》,第144~148页。 〔50〕上引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四卷,第78~79页。 〔51〕上引鲁迅:《坟·我之节烈观》,载《鲁迅全集》第一卷,第124~125页。 〔52〕周作人:《抱犊谷通信》,载周作人自编文集《谈虎集》,河北教育出版 社2002年新版,第282页。 〔53〕周作人:《北沟沿通信》,载上引《谈虎集》,第276页。 〔54〕《大学生在校期间有望允许结婚 新规定正进行调研》,载《天津青年报》 2002年11月8日。 〔55〕《武汉出现首例大学生婚礼 50多名同学前往祝贺》,载《江淮晨报》 2003年6月17日。 〔56〕《教育部将出新规 大学生怀孕、作弊不属道德败坏》,载千龙新闻网 2003年6月24日。 〔57〕《江苏取消“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法规条款》,载《中国青年报》 2003年7月11日。 〔58〕恩格斯:《共产主义原理》,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 社1995年版,第244页。 〔59〕《大学生怎么了? 多方人士谈“大学生被妖魔化”》,载《中国青年》 2003年第12期。 原载《书屋》杂志2004年第9期,发表时有删节,此系原文。 作者系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上海分部学术著作编辑部编辑,上海复旦大学历史地 理研究中心博士,showing@sohu.com (XYS20040923)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