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 动物福利法引出的逻辑话题 □慕毅飞 南方周末   2003-08-07   鲁迅时代,在上海租界,要是倒提着鸡鸭,是要被罚款的,理由是虐待动物。 鲁迅为此写了《倒提》一文,说洋人对我们固然鄙夷,“但并未放在动物之下”; 洋人不让倒提鸡鸭,讲究的是“有益”;只有做“有出息的人”,避免和鸡鸭一 样“送进厨房,做成大菜”的结局,才能具有“和鸡鸭绝不相同”的命运。这 “有益”两字,鲁迅语焉不详,我却是近年才读懂的。   当国人还无法取得做人的权利时,洋人那维护动物权利的《马丁法令》,就 在1822年的英国国会上获得通过。如今,100多个国家有了动物福利法,我们却 还在食品卫生的层面上讨论该不该“活剐驴肉”、“生吃猴脑”,还在商业道德 的层面上谴责给活猪注水、往鹅嗉子填砂石的行为……日前,我对农民讲课,说 到国外的“动物福利法”规定,运猪的车必须保持清洁,途中要按时喂食喂水, 运输时间超过8小时,就要中途停下来休息24小时;屠宰时必须隔离,不被其他 猪看到;必须使用电击法,要在猪完全昏迷后才能放血和宰杀,农民们听笑话似 的笑了;说到乌克兰曾有一批猪,就因连续运输了60多个小时,被法国拒收,理 由是中途未按规定时间休息,农民们不解地静了下来;说到欧洲许多国家就因为 中国没有动物福利法,而拒绝中国的猪肉产品,这些养过猪的农民愣在那里思考 了。   不知农民兄弟是不是能想到,动物福利法,直接受惠的是动物,但因此而真 正受惠的却是人。若说动物受虐待,会影响肉食的口味乃至营养,因此不许虐待 动物,这自然属于鲁迅所说的“有益”。这功利性的目的先撇开不说,试想,当 一个社会,连动物都不许虐待的时候,它能容许用闷罐子车运人吗?它能容许运 人的车几十个小时不供水吗?它能容许随便逮个没带证件或带了证件却不认账的 农民或农民模样的人,就往比猪圈更可怕的收容站里塞吗?———从不虐待动物, 若引申出这样的逻辑结果,岂不更为“有益”!   动物得到优待,人却可能得不到优待,这法不是歧视人吗?——这是一种逻 辑。动物得到优待,人岂不更应得到优待;连保护动物的法都有了,保护人的法 还用说吗?——这也是一种逻辑。不知是什么样的思维定势,国人更谙习于前一 种逻辑,却无视后一种逻辑的存在。   可类推的还远不止此。   比如,说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便以为天然合理。浙江武义县有个叫兰海 法的农民,一家四口贪图清静,但住的小山村偏有个一天到晚震天响的高声喇叭, 而这高音喇叭偏就深受全村其余142口村民的欢迎,而这些村民又偏不肯掏五十 几元钱装个分户的调频广播,兰海法百般努力无果,只能坚忍那恼人的广播(4 月18日《浙江法制报》)。去年河南某市人大用民意调查的方式来决定鞭炮是否 解禁,结果,就因为被调查对象中有56.72%的人赞同,议案得以通过,还有人 为这样的决策方式叫好。其实,多数并不天然就有凌驾于少数之上的权利。否则, 在三缺一的情况下,不想作陪打牌的人,岂不天然就没有拒绝的权利?残疾人绝 对少数,但市政建设岂能无视他们的存在?享受低保的困难群体,不会是社会的 多数,但他们的生存条件和生活尊严,却尤需优先予以保障。同样,这里有个逻 辑,——要是少数人的权利都能得到尊重,那么,多数人的利益更不会受到侵害 了。尤其当这些少数,身为弱势且又要求合理时,任何以多数的名义加以侵害的 做法,不独无理,甚至还残忍。   待兽禽以人道,就断不致待人如禽兽;肯施惠于弱势,就断不致失恩于强势; 陷身囹圄尚有人的尊严,侵犯人的权利与自由就断不致那么随便发生!从这样的 逻辑出发,这世界才能更美好。 (XYS20030808)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