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纪念五四——火烧赵家楼的再思考 刘大生   1919年5月4日下午,到天安门一带举行游行示威的三千多名学生,愤怒地冲 进了曹汝霖的住宅——赵家楼。“学生们在曹宅放了火,并且痛殴了章宗祥。大 批军警赶到曹宅,学生三十二人被逮捕”。(胡绳:《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 人民出版社1981年6月第1版,第960页。)这就是著名的火烧赵家楼事件。由于 它是五四运动的一部分,因此,随着五四运动的胜利而胜利,被逮捕的学生全部 被无罪释放;随着五四运动的辉煌而辉煌,常被说成是五四运动的闪光点,不仅 没有受到过主流舆论、主流文化的批评,反而受到极高的赞誉。当年火烧赵家楼 的参与者,后来登上九三学社中央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和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高 位的许德衡,在1980年为《五四群英》一书写的题词中无比自豪地说:“泱泱大 国,五四群英;心忧天下,身无半文;面壁十年,志在救民;赵家楼火,万众一 心;烧尽腐恶,与民维新。”(《五四群英》,河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火烧赵家楼究竟对不对呢?笔者以为,是不对的,是完全错误的。   五四运动的最初定位就是在承认现政权的合法性的前提下,外争国权,内惩 国贼,以达到救亡图存的目的,它既不以推翻现行法律制度为目的,也不以推翻 现行政府为目的。当他们决定走上街头举行游行示威的时候,显然认为政府还有 希望,还没有到无可救药的程度,既然如此,就不应当采取任何暴力方式,尤其 是在政府并没有采取暴力的时候。   历史上发生过许多次暴力革命。但是,暴力革命的合法性来源有二,一是法 律制度自身已经失去了自我更新的能力,对于任何改革思想和改革行为都不能容 忍;二是法律虽然没有僵化,但政府滥用法律,不能兑现法律规定的制度和权利。 如果法律体系本身不十分反动,暴力革命的目的可以只以政府为对象。如果法律 和政府都很反动,暴力革命则要同时以法律和政府为对象。如果法律虽然反动, 政府却愿意改革,那么就没有进行暴力革命的必要。   政府是不是愿意改革,要看它对民众的态度,如果对于民众中任何改革的呼 声都置之不理,甚至对任何改革的要求都采取镇压的态度,就说明政府不愿意进 行任何改革,这时的暴力革命就是合理的。否则,就是不合理的。   五四运动的发起者们当时显然认为,政府是否听得进民众的意见,是不是愿 意改革,还要进行试探,暂时还没有进行暴力革命的必要,以后要不要进行暴力 革命要根据以后形势的发展来决定。所以,他们首先选择了游行示威这样的和平 方式来争取政治目的。既然如此,殴打章宗祥,火烧赵家楼就完全是非法的。   后来的事实表明,当时的政府服从了民众的意志,罢免了有责任的外交官, 拒绝在巴黎和会的条约上签字。更重要的是,在整个五四运动中,北京政府未放 一枪,未杀一人。所谓“五四运动中唯一的一位烈士”,被全国各地隆重悼念的 北大学生郭钦光并未遭到任何军警的殴打,不过是过劳死而已。所谓五四运动的 伟大胜利,与当时政府的文明和开明是分不开的,实际上也有徐世昌→段祺瑞政 府的一份功劳。尽管徐世昌→段祺瑞政府的宪法基础不足,但是民众的请愿活动 以及他们对民众的服从,已经使他们获得了足够的合法性。历史证明,徐世昌→ 段祺瑞政府是中国历史上最尊重民意的政府、最宽容的政府、最文明的政府,至 少至少也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最不坏的政府。既然如此,还有什么理由不反思反 而赞颂针对这个政府的暴力行为——火烧找家楼?   “赵家楼火”及其对“赵家楼火”的赞美,其结果与赞美者的愿望恰恰相反, 不仅没有让这把火“烧尽腐恶”,反而将腐恶的种子撒遍了神州大地的每一个角 落,并且使之发芽、生根、开花,最终形成了烧毁文明的燎原之火。当年火烧赵 家楼的某些行动者、赞美者和同情者(如瞿秋白、罗章龙、张国焘、周恩来、蔡 元培、吴佩孚),在后来的“二七”大屠杀、“四一二”大屠杀、“七一五大屠 杀”中,以及在二十年代末、三十年代初为了“强迫革命”和“保卫革命”而实 施的苏区大屠杀中,不是元凶就是帮凶。   游行示威是人类发明的一种和平的、文明的政治活动方式,在这种活动中参 入暴力活动是对文明的亵渎。在游行示威活动中能不能保持文明和理性,能不能 遵守法律是衡量一个国家的民众的文明程度的最重要的尺度。   实际上,不仅游行示威等非暴力活动需要文明和理性,即使在暴力革命中也 需要文明和理性。革命时可以用暴力对付武装的反革命,可以逮捕关押革命的对 象,但没有必要殴打革命的对象。革命中难免要毁坏一些建筑,但没有必要故意 放火烧毁民用建筑。因此,就赵家楼来说,即使是起义军来了,也是只能征用、 没收,而不能烧毁的。由此看来,五四运动的参加者们火烧赵家楼无论怎么说都 是错误的。   中国古代人在评价或处理政治事件和政治人物时,不仅要看政治功利,还要 看政治道义。比如勾践,在打下吴国之后,马上就处死了为他立了大功的吴国太 宰伯喜否。曹操杀了袁绍的谋士沮授以后,令厚葬之。在勾践看来,伯喜否虽然 对我有功,但他卖主求财,卖国求荣,是可耻的小人。在曹操看来,沮授虽然反 对我,但他忠于自己的君主和国家,精神可嘉。   近代以来,世界普遍开始了从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过渡。因此,现代社会 在评价和处理政治事件和政治人物时,除了要有政治功利和政治道义的标准以外, 更应当有法治的标准。拿游行示威来说,即使你是反对我的,甚至你的要求是完 全错误的,但是你没有违法,没有杀人、抢劫,没有打人、放火,甚至也没有损 坏一草一木,那么我仍然要保护你。如果你是支持我的、拥护我的,但是你在游 行示威的过程中违反了法律,从事了某种暴力行为,我仍然要依法制裁你。只有 这样,才是真正科学的、法治的态度。   对于火烧赵家楼这样的行为,科学的态度应当是:承认你们的行为是出于义 愤而不是出于私愤,是为了爱国而不是为了卖国,你们的心情应当受到表扬,你 们的主张和要求应当采纳;但是,你们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应当受到理性的批评 和法律的制裁。如果没有这种理性的、法治的、科学的态度,我们就很难建成社 会主义法治国家。   有人可能要问,对火烧赵家楼事件进行理性的批评是不是太苛求前人了?笔 者以为,如果五四运动对今天的社会生活已经不再具有影响力了,或者我们今天 的社会生活已经完全理性化了,批评火烧赵家楼就纯粹是一种苛求。然而,五四 运动中的每一事件,不仅影响了后来的中国革命和建设,而且还会继续影响中国 的今天和明天。五四以来,中国的历史仍然充斥着太多的非理性主义的东西。因 此,当今中国的主流舆论和主流文化对火烧赵家楼事件重新评价,进而对整个五 四运动进行必要的反思,就完全是应该的。 (XYS20040505)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